拖欠工程款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可以申请仲裁。 因为劳动仲裁只适用于劳动者与单位之间产生纠纷的情况,而拖欠工程款纠纷的双方显然不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关系,因此他们之间的纠纷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或者申请普通仲裁。 如果是工人因为发包方拖欠工程款导致无法结算工资的,工人可以以发放工资的用工单位,转包方和发包方作为共同被告向人民法院起诉,发包方在欠付部分承担清偿义务。
公司淘汰制辞退员工需要赔偿。 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淘汰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支付赔偿金。因此,即使员工自愿签订“末尾淘汰”的协议,但由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仍需承担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的风险。 末位淘汰制这个规则是无效的,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以要求赔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摔伤,如果属于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骑车自己摔伤的,不能认定为工伤。 劳动者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点和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劳动者申请工伤认定的应当支持。
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一般不算工伤,但是,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例如道路问题造成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因此,对于职工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不能简单地界定属不属于工伤,而应当结合具体的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一、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是否属于工伤,有以下两种情形: 1、职工在上班路上发生交通受伤,本人负主要责任和全部责任的,不属于工伤。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由自己承担主要责任,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不能认定为工伤; 2、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即:上下班途中自己摔伤的,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如员工有正常提供劳动的,需要正常支付工资,且还需要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休息日安排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需要支付2倍的工资。如员工没有正常提供劳动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支付工资的,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则工资标准不能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拖欠了三年的工资能否要回来要看具体的情况。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后,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间不受限制。如果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要在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仲裁,否则不予受理。 工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因此工资纠纷要先仲裁再向法院起诉。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能向法院起诉。 劳动仲裁的流程有: 1、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应当提交申诉书,并按照被诉人数提交副本。 2、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
可以代缴,社保补缴方式: 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是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给补缴。
单位在下列情形中能够解除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者符合非过失性辞退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其他。
职工患职业病被鉴定为一至六级伤残的,单位一般不能辞退该职工,但如果五六级工伤实在难以安排工作的,则单位可以辞退该职工,但应当按月发给伤残津贴,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而且就算患的不是职业病,职工非因公患病的,在规定医疗期内单位也不能与之解除劳动关系。
1、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长达到十年。 2、公司是国有企业改制或是首次实行劳动制约合同的特殊情况。 3、两次有固定时间的个人劳动合同签署并履行后,并且在合同期间没有违反《劳动法》的相关条例,那从第三次起就可申请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4、被动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况。
装修房子工人摔伤,与房主为劳务关系且是因为工作原因造成的,房主承担赔偿责任;工人与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受工伤的,房主不需要负责,由装修公司和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房主侵权造成装修工人摔伤的,由房主承担侵权责任;其他。
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仍不缴纳的处罚款。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社会保险一般包含五险,具体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