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员试用期内的员工同样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期的一个部分,应当依法缴纳社保。 员工处在试用期内的,企业需要按规定帮其缴纳社保。 企业在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需要为员工申请社保登记,并按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费率来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一、拖欠工资,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年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劳动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人民法院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
劳动合同不用去劳动局备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签订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在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后即可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必须履行已经生效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未履行的对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维权。
在薪酬体系之中,通常我们所讲的年薪并不包含年终奖。 具体来讲,关于薪酬构成的规定,包括是否涵盖年终奖以及关于年终奖具体发放方式的细则都应当详尽地体现在劳动合同或是公司提供的录用通知书等相关文件之中。 鉴于此,只有在合同中有明确提到的部分,才会受到法律法规的保护和执行;而对于年终奖本身而言,其属于奖金性质,换言之,即为企业依据自身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自由裁量是否进行发放的一个奖励款项。 若未曾在劳动合同中列明,纵然企业未能发放年终奖,亦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员工劳动合同到期公司可以选择不续签,如果单位不续签,需要进行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1、试用期满不可以随时辞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告诉自己即将辞职,只有在经过这个程序手续办理之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当然劳动者是可以随时提出辞职,只不过不能够任性的立刻走人,同样的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这也是一种约束。
如果职工无故被用人单位辞退,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职工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其支付。
1、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合同,劳动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视作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若劳动者无过错情况下,用人单位属于违规解除劳动合同 2、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
怀孕职工的劳动权益有: 1、不被降低工资的权利。 2、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3、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如下: 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用人单位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