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由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单位将会以单位全体员工的工资总额为基数,按照社会保险机构规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用。 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律师建议各位小伙伴们无论是生育险还是工伤险或是其他的险种,我们都要参加,这不仅是对我们人身的一种保障,还是对国家政策的积极响应。
工伤9级退休新规定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工伤职工鉴定为九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本人工资9个月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但工伤职工退休的,虽然劳动合同终止,因为依然处在原参保地,且不存在再就业问题,故不终止工伤保险关系,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但旧伤复发可以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如果是下班后,职工自己在宿舍内突发疾病死亡的,是不算工伤的,单位没有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公司应当按月给员工发工资。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取工资时,可由其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单位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我国出台了劳动法,劳动法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劳动制度、社会的和谐发展,促进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相关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劳动法》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个人档案是属于个人的私有信息,如果没有允许或者其他证据,他人是不可以在档案上乱写的,包括用人单位也不可以,如果发现此情况,可以起诉用人单位。 根据我国《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规定:第十一条 立卷归档的材料必须认真鉴别,保证材料的真实、文字清楚、手续齐备。材料须经组织审查盖章或本人签字的,应在盖章、签字后归档。 第十五条 严禁任何人私自保存他人档案或利用档案材料营私舞弊。对违反规定者,应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的,要依法处理。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87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参与工伤理赔协商的成员在与工伤职工协商前,先进行内部沟通及分工,确定每人的职责或权限区域,推测工伤职工可能的想法及应对之道;如此可以不变应万变。在谈判中始终掌握主动权和把握节奏。在气势上压倒对手双方对于工伤理赔的协商如同对阵的双方,要想取得协商的主动权,除了已经透明的工伤政策,气势是绝对不能忽略的重要因素。
设置社保卡家人共享的方法: 第一种方法是打开您所在地区的社保微信公众号,然后点击“便民服务”,点击“个人业务办理”。登录自己的医保账号后点击“参保信息修改”,再点击“医保账户家庭绑定”即可。 第二种方法是在电脑上登录“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进入“社保业务办理”、点击“医疗业务办理”,再点击“个人账户家庭共享”新增绑定中输入个人信息提交保存即可。
公司要求无偿加班的可以向劳动局举报的,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后果如下: (一)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丢了不影响劳动合同的有效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各执一份,可以寻求另外一方将双方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一份重新签字或盖章即可。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另外,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二)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的后
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的,因未履行《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义务而离职,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时,是需要赔偿的,所以企业要职工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合法的,但以未提前一个月申请离职为由,公司是不可以因此扣除职工一个月的工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实践中,如果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原合同约定条款进行修改。一般采取两种方式: 1、如果对原合同主要条款变更较大,就需要解除原合同,重新订立新的合同。 2、签署补充协议。 如果对原合同内容变动不大,可以采取补充协议方式作为主合同的附件,其法律效力作为主合同的组成部分。 变更或者修改合同,需要注意一下几个方面: 第一,需要主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 第二,需要双方当事人就修改事项协商一致。 第三,如果是重新签署合同,原合同内容不变,只是将需要修改的条款改正后,直接引用到新合同中就可以。 第四,如果是签署补充协议,需要在补充协议中明确主合同的内容,或者将主合同作为附件的形式。 第五,双方签字确认,并填写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