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请病假的规定如下: 1、机关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主管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主管领导签字,报人事科备案;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患病应及时向单位领导请假,并递交病假条,由单位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主管人事同志备案。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成立条件是: 客体是劳动者的财产权和正常的劳动用工关系; 主体是具有相应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或单位; 客观上是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情形; 主观上是故意。
如果是违法辞退,可以向公司索要赔偿,赔偿额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针对由于受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症影响而被迫实施隔离治疗、隔离观察等措施的患者以及疑似病例、紧密接触人群,在这样的状况下无法提供正常的劳动服务时,各企事业单位须将此理解为上述人员提供了正常的劳作权益,必须向他们支付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 当隔离期结束以后,对于仍然需要停止工作进行相关治疗的员工,各企事业单位应对照《员工疾病医疗期办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来支付他们相应的病假工资。
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明确的规定。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法的目的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确保他们得到足够的休息,并防止过度劳累。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得超过每天8小时,每周不得超过44小时。这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标准工作时间”制度。这意味着,如果你是全职员工,你每天工作的时间不应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应超过44小时。 然而,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例如,有些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制度,这种情况下,每日或每周的工作时间可能会超过标准工作时间,但是在一个计算周期(如一个月、一个季度或一年)内,平均工作时间仍然不能超过标准工作时间。 另外,如果公司需要员工加班,也必须遵守劳动法的规定。一般来说,每日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加班时间不得超过36小时。并且,公司需要支付加班费。 总的来说,我国劳动法对工作时间有明确的限制,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然而,实际工作时间可能会根据公司的具体制度和实际情况有所不同,但仍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如果不签订的,劳动者可以主张双倍工资。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工作证、工作卡或工作记录单(表); (四)房贷收入、缴税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工资支付证明、拖欠工资的书面证明等,最好有原件; (七)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八)工作记录、出差的相应证据等,最好有原件; (九)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的记录; (十)同事的证人证言,最好由在职的同事进行证明; (十一)录音。
自己负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不算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
公司迟发工资的不一定有赔偿。如果单位迟发工资被劳动者投诉了,劳动监察部门责令单位限期支付,单位在这个期限内没有支付的,才需要给予劳动者赔偿。 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工龄认定不一定要合同。 不是必须有劳动合同才能计算工龄的,工龄是从劳动者入职该公司的那一天开始计算的。 一般员工在入职公司时,公司都会给员工签一份入职登记表,该入职登记表上注明了入职该公司的日期;如果员工的厂牌上有写明入职日期,也是可以计算工龄的。
劳务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合同当事人相互协商解决。 2、要求有关机关进行调解,调解可以在诉讼外进行,也可以在诉讼中某个阶段进行。 3、根据合同中规定的仲裁条款或双方在纠纷发生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法院提起诉讼。
可以修改的。 纳税户网上申报提交后发现申报错误,若在还没有进行扣款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删除掉再进行更改。 若已显示该数据已处理并已转银行扣缴税款。 如税款多缴,这种情况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或者在下个月进行抵扣,但必须事先向税务机关报告。 具体需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实处理。
一般规定 1、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 2、难产,增加产假15天; 3、生育多胞胎,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5、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6、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