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鉴定标准,脾脏切除属于八级伤残;以《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为鉴定标准,未成年人或青年脾切除为六级伤残,成年人脾摘除属于八级伤残。
收到房租后收条一般由房东出具,其收条内容应当包括以下部分: 1、承租人姓名以及支付租金的时间; 2、支付租金的具体金额; 3、该租金是支付的哪一部分租赁期限; 4、租赁房屋地址; 5、收款人签名。
如果是因为工作受伤,那么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6根肋骨断裂,如果造成以后劳动能力丧失,可以向劳动部门咨询具体赔偿相关信息,具体赔偿内容应该包括:医疗费用全部,恢复期营养费,以出院后开始计算,一般是15-35天,然后就是工伤所造成的今后生活问题,如果确实丧失劳动力应该按照所在务工所在城市最低生活标准按退休年龄(各地不一样)-年龄*最低标准*12计算进行赔偿,按60岁的年龄和600最低标准计算应该是:600*12*6=43200。其他就根据实际的进行计算。
“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一般要承担侵权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侵权人违反法律规定故意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严重后果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三十条 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发生纠纷,行为人应当就法律规定的不承担责任或者减轻责任的情形及其行为与损害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三倍的赔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肋骨骨折,通常情况应当赔偿伤者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老人被车撞对方全责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肇事方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老人被车撞了不严重赔偿标准: 1、医疗费。按照医院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创伤治疗所必须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结案后,仍需继续治疗的,按照治疗的必要费用给付。 2、误工费。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3倍以上的,按3倍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对住院治疗的伤、残者,应按照实际住院天数赔偿伙食补助费。其计算标准,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4、护理费。伤者住院其间,需要人员护理的,应有医院证明,对护理费应予赔偿。护理费的计算方法是: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无收入的,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
按法律明确规定,消费者买到变质的牛奶,不需要已经开始食用,或者喝完出现人体伤害才有权主张赔偿。因为法律上规定的是禁止销售变质的食品,所以,只要确定经营者有销售变质食品的行为,即可以主张损害赔偿。并且,因为是销售变质的牛奶,所以可以认定为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需要按照以下的规定进行赔偿:赔偿实际的损失,比如因为喝了变质牛奶身体遭到的实际伤害,为此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以积极主张赔偿。可以向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请陪护假(陪产假、护理假)需要什么证明,法律法规没有规定,一般需要结婚证、准生证、小孩出生证明,具体的应当从所在单位规定。 而且男方是否有陪产假,各地规定不同,有的地区有,有的地区没有,而且各地规定的陪产假时间也不同,有7天的也有10天、15天的。 在现行的《劳动法》中,只有女职工生育可以休产假的规定,并没有男职工休陪产假的明确规定。男士带薪休陪产假目前在法律上还是空白,主要还是参照各地的《人口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
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伤导致缝针的,其赔偿标准的划分需要区分以下不同情形: 1、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2.孩子在幼儿园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