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对结果的不服的,可以申请重新鉴定。当事人对人民法院委托的鉴定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有异议申请重新鉴定,提出证据证明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一)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的; (二)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 (三)鉴定结论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 对有缺陷的鉴定结论,可以通过补充鉴定、重新质证或者补充质证等方法解决的,不予重新鉴定。
1、受贿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受贿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受贿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过失致人死亡罪不会判死刑。 2、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必须是过失,即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后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他人死亡的危害结果。客观上必须实施了致人死亡的行为,并且已经造成死亡结果,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有以下要件可以确定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1、客体是国家对毒品原植物种植的管制; 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国家有关法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以及抗拒铲除的行为; 3、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实施了非法种植毒物原植物的人; 4、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贪污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二)贪污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犯贪污罪,在提起公诉前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赃,避免、减少损害结果的发生,有以上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有以上第二项、第三项规定情形的,可以从轻处罚。 犯贪污罪,有第三项规定情形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帮信罪和诈骗罪本身就是两种罪名,帮信罪误判诈骗罪可以向检察院申请重新审判,具体如何判刑还要看案情。 1、帮信罪,情节严重的话,是会被判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诈骗罪,如果诈骗金额较大,就会被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诈骗金额巨大,就会被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2、诈骗罪和帮信罪,在主观方面都要求故意,但故意的内容不同,诈骗罪要求行为人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是一种具体的故意。而帮信罪要求行为人确切知道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或知道他人可能实施信息网络犯罪,是概括的故意。
1、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2、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侵犯财产罪,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3、危害国防利益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军人违反职责罪。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法;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
行政拘留不可以保释。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属行政案件范畴。保释的法律术语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所以不能运用到行政案件中使用。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才享有拘留裁决权,期限限制在1日以上15日以内。
取保候审中保证人协助逃匿承担的责任一般是罚款,若保证人已经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的义务主要包括监督被保证人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相关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受贿罪既遂: 1、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如果是数额巨大的,判三至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3、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的,判十年以上有期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如果是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判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要坐牢的。 偷税漏税罪这是一个俗称的罪名,应该讲我国现行刑法没有规定此罪名。
刑事非法杀害濒危野生动物罪既遂的量刑处罚: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本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