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但必须法官口头裁定撤诉是有效的,一定是原告未到庭,或者原告要求撤诉,否则,没有其他原因裁定撤诉。 在法院宣告判决前,自诉人同被告人和解,申请撤回自诉的,在审查没有强迫、威吓等情况后,法院将予以支持。 对于自诉人要求撤诉的,经法院审查认为确属自愿的,应当准许; 经审查认为自诉人系被强迫、威吓等,不是出于自愿的,应当不予准许。
倘若涉案人员均矢口否认其犯罪行为,然而司法机关掌握的证据却达到了确实充分的程度,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判定该被告人为有罪并对此施以应有的处罚措施。 将证据确定为确实充分的标准是十分严格的,需要满足以下三项基本要求: 第一,被告人定罪以及量刑所需的所有相关事实均需得到确凿的证据支持; 第二,构成定案依据的每一份证据皆须经过法定程序严密审查证实且结果无误; 第三,整个案件涉及的所有证据资料,综合分析后,所推断出的事实已经排除了诸多合理的疑问与质疑。
对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起诉期限的法律规定是: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疑难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审查决定是否起诉的活动。
走私毒品罪,是指违反国家毒品管制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毒品进出国(边)境的行为。 走私毒品罪通过以下要件认定: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理制度和人民的生命健康。本罪的对象是毒品。 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2、本罪在客观方面上表现为行为人进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成为本罪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且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毒品而走私,过失不构成本罪。
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立案条件:本罪是行为犯,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即应立案追诉,销售少量根据民间传统配方私自加工的药品或少量未经批准进口的国外、境外药品,并未致人损害或延误诊治,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除外。
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数次实施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例如,甲因为其妻与他人通奸,就蓄意杀死其妻及奸夫乙进行报复。一天下午,甲在家将其妻杀死,晚上又潜入乙家,把乙杀死。这种情况就叫连续犯,应当按一个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对于连续犯应该如何处罚原则上按照一罪处罚。法律明确规定多次实施某种犯罪行为的,按照加重情形处罚,例如多次抢劫的情形;涉及数额的犯罪,法律按照数额多少设定法定刑的,由于数额可以累积计算,并能做到罪刑相适应的,以一罪处罚。
刑事案件立案须符合特定标准,即需满足以下三点要求: 1、客观存在的犯罪事实得以确认,非臆想编造; 2、此种犯罪事实依法需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非无需负责的行为; 3、公安机关或其他有权机构有管辖权,若是无权机构则应移交如有权机构。
要看情况的,如果女性已经成年的,在自愿的情况下已经发生性行为后来不同意的,不构成强奸,如果女方是未满十四周岁的,无论是否自愿,发生性行为的,都会构成强奸罪。
生产制毒物品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行为。 非法生产制毒物品罪既遂的处罚标准有: 1、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行为人实施了造假药的行为,即构成生产假药罪,一般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 2、因其生产假药使人体健康遭受严重危害或情节严重的,判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因其生产假药致人死亡或情节特别严重的,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如果检察院对单位犯罪不进行起诉的,被害人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检察院申诉,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不起诉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不具备起诉条件或不适宜提起公诉所作出的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而终止诉讼的决定。
一般容留他人吸毒罪既遂的处罚: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容留他人吸毒,这里的容留是指实施了容留的行为,而不管这种行为是处于主动还是被动,所以即使是吸毒者前来要求而被动的容留行为也会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