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三年缓四年的意思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同时宣告缓刑四年。在四年的考验期内若依法矫正,则考验期满后无需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若在四年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三年。判三缓四的意思就是,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监狱外执行,执行期限为四年,只约束相对的自由,例如不得离开本地区,定时到指定的地点汇报改造思想等。 缓刑是针对犯罪的罪行影响较小,社会危害性不大等法定情节,在监狱外服刑有利于本人改造的情况下,实施的一种刑罚。 在四年期间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则不用再到监狱执行三年有期徒刑,但是在缓刑期间,他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将取消缓刑,重新收监开始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
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两项义务: (1)对被保证人遵守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的,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3)保证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保证义务,不履行保证义务的,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刑更重。对于被刑事处罚者来讲,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刑罚当然是较重的。 如果在缓刑考验期内,行为人未有违反考验期禁止性规定,那么相对于实刑2年来说,判三缓五的刑罚相对来说要轻。然而如果被处罚者在违反缓刑考验期规定,被收监执行,那么又是一种情况。判三缓五(即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但不立即执行,而是有五年的考验期,要根据罪犯在考验期内的表现来决定是否实际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3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 如果在在这期间没有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采取保证金形式取保候审的,保证金的起点数额为一千元。 决定机关应当以保证被取保候审人不逃避、不妨碍刑事诉讼活动为原则,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情节、性质,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经济状况,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情况,确定收取保证金的数额。 取保候审保证金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统一收取和管理。没收保证金的决定、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对保证人的罚款决定等,应当由县级以上执行机关作出。 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在其指定的银行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专户,委托银行代为收取和保管保证金,并将指定银行的名称通知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决定机关作出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当及时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和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者个人,责令其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
“要看具体表现。符合相应的条件即可减刑,判处有期徒刑,减刑最多可以减掉一半刑期;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符合条件的可以假释。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无期徒刑多少年能出狱,要视情况而定。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十五年以上或者二十二年以下能出狱。无期徒刑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的刑罚,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减刑幅度为: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重新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自新罪判决确定之日起一般在二年内不予减刑;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减刑的起始时间要适当延长。”
取保候审保证金是可以退的。 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法》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刑法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九十七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五条、第八十六条有关规定,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或者具有本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 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刑法关于无期徒刑犯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年的规定,应当自无期徒刑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关于有期徒刑犯的减刑期限问题:有期徒刑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确有悔改并有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可以减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现突出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二年有期徒刑;如果悔改表现突出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最长可以减三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减刑期限的限制。综上可知,法律中对无期徒刑罪犯的减刑后的最低服刑期限规定为10年,即不管对无期徒刑罪犯怎么进行减刑,其至少要10年后才能出狱。
申请取保候审要多少时间没有具体规定,一般是在申请七天内决定是否准许,而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无期徒刑明显要重于25年有期徒刑。有期徒刑,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执行有期徒刑,先行羁押的日期也不予折抵刑期。 一般情况下,在判决之前,不管是判25年还是无期徒刑,都属于重型犯,都有较长时间的看守所羁押,如果是判处25年有期徒刑,判决之前的羁押可抵为刑期,比如判决前已经羁押一年,刑期判决之后执行24年。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无期徒刑,必须伴随着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而25年有期徒刑没有这样的规定。”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不是刑罚处罚。关键要看取保候审期满后,法院作出有罪还是无罪,罪重还是罪轻,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判决。 第一,取保候审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与判不判刑没关系。 第二,如果法院审理查明未犯罪,当然不会判刑。 第三,一般情况下,取保候审的会被判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