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派出所不给改名字,可以向派出所提出再次申请,派出所以各种理由限制公民更改自己姓名是违法的,也是违宪的,申请修改姓名被拒绝,或者限制姓名所引用的文字,从法理上来说,都是侵犯了公民的姓名权,公民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1,首先你可以要求公安局给你出具其不给你进行改名字的理由的证明书 2,对方不出具或者是出具的理由你认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是提起行政诉讼 3,按实际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公安机关无理由不给改名字的话,有可能违反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事人不服,可以就公安机关出具的决定,提起行政诉讼,要求公安机关撤销不给改名字的决定。”
“派出所进行抽血其实是进行血液采集,是对公民信息采集,入档。其目的是录入信息库,进行 DNA 比对。以后会通过信息库与现场痕迹核验,确定犯罪嫌疑人。在协助调查中按指纹、采血样后,没有受到行政处罚的,不会有所谓的“案底”,也不会影响当事人考公务员。 1、按指纹、采血样,是公安机关根据公安部的有关要求对涉案人员、重点嫌疑人员进行信息采集。并不是只有犯罪的人员会采集,只要是涉嫌人员都要采集,与案件没有直接关系。现在办理二代身份证也要进行指纹采集,目的就是要建立全民个人信息系统。 2、俗称的案底,主要是指犯罪记录,有时也包括违法记录。这两种记录都是指经过法定程序对违法犯罪人员进行处罚后的信息。没有受到处罚,就没这些信息。”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指定的地点或者他的住所、所在单位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的目的是保证刑事诉讼活动有计划进行,及时处理案件,传唤必须使用法定的诉讼文书--传唤证。”
“ 公安机关传呼嫌疑人都需要使用传唤证的;如果是口头传唤的,需要现场出示工作证件的。 公安局会给私人打电话,可能会讯问或者询问、传唤当事人 1、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 2、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 3、传唤时间最长不超过12小时。 拘传和传唤是两种不同性质的诉讼行为,拘传是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拘传具有一定的强制性。而传唤就是通知,不具有强制性,这是两者的根本区别。”
“如果民警被投诉,上级相关部门一旦接到投诉,会立即派人到警署进行调查核实情况。如果被投诉民警的确有违法乱纪的行为,被投诉民警需要承担组织相应的惩罚,并不得对举报公民进行打击报复,应当改正工作不足之处,虚心接受处分,改正工作态度。对于涉及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应当立刑事侦查案件,依法处置。1.警监要对被投诉的警察进行调查; 2.如果查实有违纪行为要进行纪律处分,会影响前途; 3.如有违法犯罪行为的,要开除公职,交司法机关处理。”
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每个阶段都有规定的办案期限。例如侦查阶段,这个期限通常是两个月,但在案件满足一定条件时,公安机关通常会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或省级检察机关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每次可延长一至两个月,通常最长侦查羁押期限为7个月。如有特殊原因也可无限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但需提请最高检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审查起诉阶段通常为一个月,最多延长半个月,但可退回补充侦查最多两次,退侦后审限重新计算。审判阶段通常为两个月,最长可再延期四个月。所以综合三个阶段办案期限来说,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8个半月。
“依照现行法律,精神病人在发病时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不能强制收治。但是如果精神病人在发病时犯罪,可以强制收制。根据是《刑法》18条第1款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也不排除一些地方性法规中会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收治,因为我国不把强制收治精神病人看作是限制其人身自由,而是看作是对其强制医疗。”
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1.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资格刑,以剥夺犯罪人的政治权利为内容,是指剥夺犯罪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除了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外,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如果是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当然,剥夺政治权利也包括上刑执行的期间。如果是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间与管制的时间相同,同时执行。
1、写恐吓信或是用其他法子要挟他人生命安全的;2、侮辱他人或者编造事实造谣他人的;3、假造事实污蔑别人,意图使别人受到法令追究;4、屡次发送侮辱或威胁信息,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的;5、窥看、偷听或散布别人隐私的。有上面行经之一的,拘留5天或罚五百以下;情况严重的,拘留5到10天,并罚款。骚扰他人一般不构成犯罪。如果骚扰,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治安拘留对以后子女影响不大。一般来说,例如考公务员、事业编、参军等都会要求进行政审,主要审查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的政治问题。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1、 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言行的;2、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道德品质不好的;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4、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国外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活动,本人与其划不清界限的;5、直系血亲中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综上所述,父母受治安拘留不属上述所列政审不合格之列。
犯罪嫌疑人进看守所羁押的,人民法院未判刑的情况下,不算有案底。被人民法院判处有罪的,才算有案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 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公安机关逮捕人的时候,必须出示逮捕证。逮捕后,应当立即将被逮捕人送看守所羁押。除无法通知的以外,应当在逮捕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逮捕人的家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