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保候审期间经执行机关批准就允许可以去外地。被取保候审人无正当理由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有正当理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应当经负责执行的派出所负责人批准。 2、取保候审需要遵守的要求有: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其他要求等。
一、民事侵权责任。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2、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二、刑事责任。 1、校园暴力犯罪案件涉及的罪名: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寻衅滋事罪;性侵、侵财犯罪,聚众斗殴罪与绑架罪。 2、刑事责任的年龄: (1)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2)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刑事责任。 (3)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一般金额在三千元及以上,诈骗会立案,诈骗立案的具体标准是:1、诈骗金额为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2、诈骗金额为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3、诈骗金额为五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绑架罪的构成四要件如下:主体为自然人年满16岁即可,单位不构成本罪;主观上为故意而且有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目的;客体上侵犯了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民主权利;客观上实施了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
关于一般性的行贿犯罪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需缴纳相应的罚金作为惩罚;若该行为带有因行贿谋求不当利益,情节严重或导致国家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等特点的话,则应处以五年以上至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附带缴纳罚金;若情节已达到特别严重程度,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甚至是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资产被没收。 这里提到的贿赂形式主要是采用给予报酬(如金钱、财富、利益或方便)的方式来收买某人,代表性特点就是建立在给予和获取贿赂者的直接财产或其他特权基础之上的非法利益,或是通过获得他人的同意但却不是合法的要求实现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被批捕了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能办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现行刑法对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既遂量刑的规定具体如下: 1、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里的当事人,是指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的当事人。 其他人,是指与民事执行案件、经济执行案件存在利益关联性的人员。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辩护律师要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看守所要及时安排会见。 2、在审查起诉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意见书复印件。 3、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被告人,律师除了提供“三证”外,还要出示起诉书副本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
谋杀自首会在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础上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谋杀属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自首指的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属于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根据具体情况来进行不同的判断。 1、如果说符合我们国家《刑法》当中所规定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话,需要对此判处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2、如果是故意伤害罪的话,按照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来进行判决。
1.初中生打架派出所解决如下:对方没有被司法鉴定伤情为轻伤以上的,根据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