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各国法律规定有所不同。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具体包括以下条件: (一)起诉人符合法定条件; (二)有明确的被告人; (三)有请求赔偿的具体要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视情况而定。那得看是行政拘留还是刑事拘留了,行政拘留一般十五天以内,期满则释放。刑事拘留则会根据案件情况处理。看守所会根据释放通知书办理释放手续,跟是否节假日无关。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刑事拘留或逮捕而被羁押在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家属不可以探视,只可以委托律师会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 第三十九条 对于被依法释放的人,看守所根据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的释放通知文书,办理释放手续。
被社会人恐吓后果比较严重的话,考虑报警处理,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对方采取行政拘留的措施,情节严重者会按照寻衅滋事罪追究对方的刑事责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
视情况而定。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法院在庭审期间原告撤诉的,如果是捏造事实起诉并且妨害司法秩序的,也有可能构成虚假诉讼罪的,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不构成。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借名,但是事实存在。
可以。从刑法规定看,剥夺政治权利既可以附加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由此可知道,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恢复还是可以的,不过得看你的罪行程度,且恢复的程度不一。不是所有罪犯都能恢复的。这也是罪犯所必须要承受的后果。而对于判处死刑缓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罪犯,在减刑为有期徒刑时,也可以将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剥夺政治权利若干年。
只要被骗都可以报警,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达到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或者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反之,不予立案。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反诉诉讼时效和一般的诉讼时效一样,原则上为3年。 反诉是被告用来保护自己合法权益的一种特殊手段。反诉必须向审理本诉的法院提起,否则就无法与本诉合并审理,不能达到反诉的目的;反诉应该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是在第二审程序仍应允许当事人提起反诉。 当事人提起反诉后,在二审程序中能够达成调解协议,即可以调解方式结案。如果不能达成调解协议,可以发回原审法庭重审。反诉对象的特定性,也就是说反诉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对本诉的原告提起。
辩护人可以见羁押人。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认定你有犯罪嫌疑而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决定了是否算留案底。有案底会影响孩子政审。 拘留分行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原则上说公安机关决定的行政(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法院决定的拘留有司法行政处罚,也有司法强制措施,这里不具体细说。刑事拘留那肯定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刑事处罚。它只是对现行刑事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而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侦查。
2018年10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法的决定。新的刑诉法建立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以加强境外追逃。同时,完善了与监察法的衔接机制,完善了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等。
现金还款不承认,就需要通过各种间接证据证明已付款这一事实。如果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可调取相关记录作为证据,或者见证人的证人证言、相关录音录像等作为证据。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规定,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