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人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生产假农药、假兽药、假化肥,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生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使生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1、法律上自诉案件实际是属于刑事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 2、民事诉讼只是要解决民事纠纷,比如经济赔偿,要求还款,解除合同等等。
自诉案件立案条件如下: 1、自诉人符合自诉的主体条件。被害人对于自诉案件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有明确的被告人和具体的诉讼请求。自诉人起诉时应明确提出控诉的对象,如果不能提出明确的被告人或被告人下落不明的,自诉案件不能成立。自诉人起诉时还应提出具体的诉讼请求,包括指明控诉的罪名和要求人民法院追究被害人何种刑事责任。如果提起自诉附带民事诉讼,还应提出具体的赔偿请求。 3、案件属于法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4、被害人有能够证明被告人犯有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 5、受诉人民法院在地域上有管辖权。
有以下行为的,达到立案标准: (一)在人民法院发出执行通知以后,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巳被依法查封、扣押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在执行中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依进行的; (四)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围困、扣押、殴打执行人员,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五)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造成严重后果的; (六)其他妨害或者抗拒执行造成严重后果的。
制造假口罩最高可判处无期徒刑,制造假口罩的行为属于生产伪劣产品罪,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不一定,两者没有必然的联系。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期间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责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因此,开庭前办理取保候审仍然要根据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予以判决。
满足下列要件才构成隐瞒毒品罪:1、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2、主观方面是持故意的心理态度;3、犯罪客体是国家对毒品的管制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4、客观方面即行为人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隐瞒毒品的行为。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是暂时限制个人自由的一种法律措施。 在此期间,用人单位有权暂停与其履行劳动合同关系并停止发放薪资待遇。 然而,若该在职员工在获得取保候审批准之后仍为公司履行劳动义务,那么依相关劳动法规,公司有责任至少保留其所应享受的最低薪资水平。
1、违法占用耕地是违法行为,土地管理部门会对当事人罚款,行政处罚,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由公安机关立案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规定,非法侵占耕地犯罪的处罚是五年以下徒刑或者拘役,并要对犯罪分子判处罚金。 2、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耕地管理制度。作为一个古老的农业大国,耕地是我国最重要的自然资源。然而我国人均只有耕地约1.3亩,仅相当于世界人均耕地4.1亩的1/3。耕地的贫乏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严加保护耕地是摆在全国人民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每个公民的重要职责。本罪的对象是耕地资源。
经济包庇罪的量刑标准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窝藏、包庇罪情节严重的,比如窝藏、包庇危害严重的犯罪分子;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人数较多的;窝藏、包庇犯罪分子的时间较长,致使犯罪分子长期逍遥法外的,是本罪的加重处罚事由,应当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用罪犯身份证注册游戏犯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伤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五十万元以上的; (三)发生矿山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 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是指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