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骨骨折可能构成轻伤,但是具体要以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结果为准。我国《民法典》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人体损失程度由重至轻可以划分为重伤一级、重伤二级、轻伤一级、轻伤二级和轻微伤五个等级。轻伤二级是轻伤的下限,与轻伤一级相衔接,轻伤一级的上限与重伤二级相衔接。 赔偿费用计算主要如下: 1、医疗费,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2、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3、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4、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5、营养费,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6、精神损害抚慰金。
逃税罪的量刑标准是: 1、如果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那么就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2、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开车故意撞死人是故意杀人罪,一般会处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量刑有法官的自由裁量。 即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要考虑到犯罪嫌疑人的有责性。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死亡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即为故意。
破坏集体生产罪的立案标准是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涉嫌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破坏生产经营三次以上、纠集三人以上公然破坏生产经营等情形。破坏生产经营罪具体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重婚不算共同犯罪。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的行为。如果两个人都符合这个情况,那就可能分别判处重婚罪。因此,一般没有“共同犯罪”一说。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
1、自首有可能判死刑。如果犯罪分子罪行极其严重的,即使其自首,仍然有可能被判处死刑。 2、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是指犯罪的性质极其严重、犯罪的情节极其严重、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极其严重的统一。 3、不适用死刑的情形:犯罪分子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也不适用死刑,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强奸犯大概判刑几年依据情节严重与否来判。 1、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 4、二人以上轮奸; 5、造成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案件在侦查期间,家属不能探望嫌疑人,但亲属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会见嫌疑人。 2、会见的规定如下: (1)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2)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会。走私毒品的量刑标准: 1、其对应种类的数量巨大或存在法定严重情形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其对应种类的数量较大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其对应种类的数量少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属于情节严重情形的,处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的判刑标准: 1、犯妨害植物检疫罪既遂的,一般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单位犯本罪则对其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责任人员判处本罪个人犯相应的刑罚。 本罪主体主观上可能具有直接故意、间接故意或过于自信的过失。
对于已构成累犯的犯罪嫌疑人,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便有望申请取保候审:首先,涉案情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其次,涉案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的处罚,但若其通过取保候审措施,其行为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危害;再次,如犯罪嫌疑人身患重病难以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及哺乳期,亦或是生活无法自理,则其通过取保候审措施,也能避免对社会公共安全造成潜在威胁;最后,当案件审判期限接近期满而仍未结案时,申请取保候审也是一个重要的选择。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一、刑事案件中,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包括: (一)确定被鉴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种精神疾病,实施危害行为时的精神状态,精神疾病和所实施的危害行为之间的关系,以及有无刑事责任能力。 (二)确定被鉴定人在诉讼过程中的精神状态以及有无诉讼能力。 (三)确定被鉴定人在服刑期间的精神状态以及对应当采取的法律措施的建议。 二、对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员应当进行鉴定: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被害人; (二)民事案件的当事人; (三)行政案件的原告人(自然人); (四)违反治安管理应当受拘留处罚的人员; (五)劳动改造的罪犯; (六)劳动教养人员; (七)收容审查人员; (八)与案件有关需要鉴定的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