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报警寻找欠债人。但是欠钱不还实质是属于民事案件的,通常情况下警方会进行调解但是不会立案。债权人可以准备相关的证据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于下落不明、没办法当面送达开庭通知的被告,法院会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只要公告时间一到,不管被告有没有看到该公告,都会视为已经送达。庭审中会进行缺席审判,经过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再做出判决。如果是在判决生效以后执行人没有履行其义务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企业破产后债务由公司承担。法律规定破产费用和公司债务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剩余的债务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补偿金;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3、普通破产债权。
欠债离婚的,处理方式具体如下: 1、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共同偿还。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个人承担。
1、既然已经与银行签订的贷款合同,已经如期还了三个月,后期想要退房并不是不可能,但是难度非常大,必须要达到一定的条件才能够退房。因为你已经与银行签订了贷款合同,就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如果退房不还贷,就造成了违约,这样的后果是非常严重的。 2、如果想要退房必须要达到条件,比如开发商出现了延期交付房屋的情况,合同里面规定了交房的具体日期,如果迟迟收不到,没有履行,可以要求开发商退房。并且对于购房者所支付的房款还有还款的利息,都应该返还。
超过纳税期限属于欠税行为。 欠税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超过征收法律法规规定或税务机关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纳税期限,未缴或少缴税款的行为。 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分居了,钱不能一起出,但最终账还是要一起算,所以一个人还款也不怕,千万别不还。 一般来说分居期间,夫妻双方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因此所还贷款部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不光债务人有权利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人清偿,离婚时夫妻之间在也可以从共同财产分割时予以倾向。
金融债权与存款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内容: (一)筹资的目的不同:吸收存款在一定意义上是全面扩大银行资金来源的总量,而发行债券则着眼于增长长期资金来源和满足特定用途的资金需要。 (二)筹资机制不同:吸收存款是经常性的、无限额的,而金融债券的发行是集中的、有限额的。在存款市场上,商业银行在很大程度是处在被动地位,存款规模取决于存款者的意愿,因而存款市场属于买方市场性质。而发行性金融债券的主动权在银行手中,因而它属于卖方市场,是银行的“主动负债”。 (三)筹资的效率不同:由于金融债券的利率高于存款的利率,对客户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因而其筹资的效率在一般情况下高于存款。 (四)所筹集资金的稳定性不同:金融债券一般都具有明确的偿还期,因而资金的稳定性强;存款的期限具有较大的弹性,即便是定期存款,在特定的状况下也可提前支取,因而资金的稳定性较差。
申请购房贷款的条件每家银行有存在一定差别,但大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1、用于个人在中国大陆境内城镇购买、建造、大修住房。 2、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大陆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港澳台自然人,在中国大陆境内有居留权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外国人。 3、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4、所购住房座落在城镇(包括市区、县城、大集镇)且原则上为借款人现居住地或工作、经商地; 5、能提供购房合同或协议,并且有一定比例的首付款。 6、借款人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确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7、同意先办理预购商品房抵押登记,并承诺在所购买的住房竣工并取得房地产权证后,以购买的住房作贷款抵押且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不同银行之间、不同贷款产品之间,所需的条件都不尽相同。各位网友可以致电各家银行的客服电话或联系客户经理进一步咨询。
保证贷款的风险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内容: (一)超出《担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规定范围的保证人,以盈利为目的的民营医院、学校等作为保证人,也容易出现保证责任无法履行的信贷风险。个人或合伙企业提供贷款保证的,容易出现产权纠纷的风险。另外,借款人可能与同一实际控制人旗下的关联企业提供相互保证,向同一家银行的不同分支机构借款。 (二)代偿能力是一个非常常见的贷款保证风险因素。银行贷款时保证人偿债能力良好并不能说明清偿期届至之时依然如此。市场状况瞬息万变,现实中保证人资产状况走下坡路,最后难以承担保证责任的风险多有发生。 (三)在现实中,许多保证人迫于行政干预和政府压力,被迫提供担保。但是,当贷款无法偿还时,它们又以意思表示不真实为理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银行由此而遭受了较多的麻烦。
最高额抵押具有如下两方面特征: (一)最高额抵押具有相对独立性 最高额抵押权的独立性是相对的,在最高额抵押权的决算期届满(确定)前,最高额抵押权具有独立性,但是,一旦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确定,最高额抵押则变为从属于一个特定债权额的担保物权,与普通的抵押相同,具有明显的从属性。 (二)最高额抵押权的被担保债权具有不特定性 这是最高额抵押与一般抵押的最大区别所在。一般抵押往往是在具体的债权债务关系形成后,为该特定债权设定的担保,也就是说,被担保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明确的特定性,而最高额抵押权是为将来可能发生的一系列债权设定,这些债权有可能成立,也有可能永远成立不了,并且这些债权债务关系即便成立,也处于不停的增减变动之中,具有很明显的不确定性,只有在被担保的主债权确定时,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才能特定化为一个具体的数字。
保证期间性质上属于除斥期间,不发生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没有在保证期间主张权利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主张权利的方式在一般保证中表现为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在连带责任保证中表现为向保证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 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间。如果没有约定的,保证期间为6个月。在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一般保证场合,债权人应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如果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次日计算。
以抵押物价值为限,对于被担保的债务人一定期限内发生的债务以合同约定的限额承担责任。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的抵押人和债务人可以不是同一人。 例如,担保人有一套商品房,价值1000万,担保债务人在1个月内与别人连续发生的500万以内的债务的清偿责任。如果债务人的债务超过500万了,则担保人不再负责。这就是最高额抵押,和担保法上的最高额保证类似,只不过这个多了个抵押物,保证是人保,即以人的全部财产作为担保,而抵押为物保,有抵押物为依托,更能维护抵押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