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超过法律规定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法律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超过的利息无效,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共同债务的连带责任是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连带债务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实际承担债务超过自己份额的连带债务人,有权就超出部分在其他连带债务人未履行的份额范围内向其追偿,并相应地享有债权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连带之债和按份之债二者的效力不同 1、各债权人的债权或各债务人的债务各自独立,对某一债权人或某一债务人发生效力的事项,对于其他债权人或债务人原则上不发生影响。 各债权人仅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履行,无权请求债务人履行全部义务;各债务人只就自己分组的义务份额向债权人履行,对于其他债务人负担的义务份额不负履行责任。 2、各债权人或债务人的债权债务是基于同一原因(例如同一合同)产生的,相互之间在一定情形下,也有一定关联。如在诉讼中,各按份债权人或债务人可作为共同诉讼人起诉或应诉。在因合同产生的按份之债中,当事人解除合同的,须由一方当事人全体向另一方当事人全体为之。多数人一方的某一当事人不得单独向另一方主张解除合同。
债权转让是一种处分行为,必须符合民事行为的生效条件。转让人主体必须符合资格,即具有处分能力,是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不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债权转让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转让无效。合同被撤销后,受让人已接受债务人清偿的,应作为不当得利返还原债权人。债权转让是指不改变债的内容债权人将债权移转于第三人(通知债务人即生效); 禁止转让的债权有: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合同: 1、基于个人信任关系而发生的债权; 2、专为特定债权人利益而存在的债权,如:专向特定人讲授外语的合同债权; 3、不作为债权,如:竞业禁止约定; 4、属于从权利的债权,但从权利可与主权利分离单独存在可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的约定不得转让的合同,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合同如: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债权人和债务人有签订仲裁协议或者仲裁条款,因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产生争议的,可以申请仲裁。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权利质押属于担保物权,因为担保物权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包括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八条:设立担保物权,应当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订立担保合同。担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担保功能的合同。担保合同是主债权债务合同的从合同。主债权债务合同无效的,担保合同无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请而定。 1、如果借条没有瑕疵且所借金额较小,当借款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借条不真实的情况之下,那么可以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2、如果借条存在形式上的瑕疵,出借人应当举出借条之外的其他支付凭证,只有其所举的证据能够形成一个有效的证据链条,从而证明其履行了出借义务,才能认定借款关系成立。 3、如果借条没有明显瑕疵,但是借款金额较大,应当结合交付凭证、当事人支付能力、交易习惯、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以及其他交付细节来综合判定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担保债权是否属于破产财产要看担保债权是否到期,破产人是否已经实现担保债权,取得担保财产。 《破产法》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
车辆财产保全后,是不能用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财产保全裁定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可供保全的土地、房屋等不动产的整体价值明显高于保全裁定载明金额的,人民法院应当对该不动产的相应价值部分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但该不动产在使用上不可分或者分割会严重减损其价值的除外。对银行账户内资金采取冻结措施的,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具体的冻结数额。“被人民法院裁定可以保全的,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措施,车辆一般是采取扣押的措施,因而车辆被保全后,是不可以再用的,但当事人可以提供担保,然后人民法院会解除保全,这样车辆就可以拿回来了。
执行中的债权是能转让的。《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执行中的债权是符合转让条件的,债权人可以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然后再告知债务人,债务人才能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未告知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
追偿权属于债权的一种,而债权符合转让条件的,可以依法转让。如果追偿权具有专属性的,不得转让。 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债权质押与抵押的区别有以下这些: (1)担保物种类不同 抵押物可以是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而质物必须是动产和财产权利,不动产不能适用质押,法律也没有规定不动产可以质押。 (2)担保物权设立的条件不同 质权和抵押权都是担保物权,但设立的条件要求不同:质权自质物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或者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应当登记的,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抵押物不需要登记的,自抵押合同签订之日起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