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不抵债,指个人或企业的全部债务超过其资产总值以致不足以清偿债权人的财务状况。其着眼点是资债比例关系及因此而产生的风险,其偿还能力仅以实有财产为限,不考虑信用、能力等其他的偿还能力。计算债务的数额,不考虑是否到期,均纳入总额之内。
有欠条对方不承认欠钱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欠钱起诉,承认不承认欠条无所谓,欠钱只要有欠钱的事由证据就行。 不承认欠条可申请鉴定笔迹。
1、双方协商解决;2、向相关部门或人员投诉,由第三方主持调解;3、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4、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主动与债权人协商,延长借款期限,或者是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2、如果确实资金无法抵债,还可以通过实物抵押等方式,偿还借款本息。也可以通过提高保证人,提高自身信誉; 3、可以通过债务转让的方式,将合同义务转让给新的受让人。(该方法的前提是,有对他人享有债权)。债务人积极提出解决方案,尽早达成协商,避免在被动的催收的过程中,平添更多不必要的损失。
高利贷还不上可以尽量搜集证据证明该贷款属于高利贷,向法院起诉只归还合理范围内的本息。如果高利贷利率超过年利率36%,那么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当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还利息时,借款人可以不偿还超过36%部分的利息,已经偿还了的借款人可以要求出借人进行归还。
如果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起诉债务人的配偶,但不能起诉债务人的其他家人。如果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则债务人不能起诉债务人的任何家人,除非其家人担任了担保人。但是如果债务人死亡的,其家人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的,则此时债权人可以起诉继承了债务人遗产的家人,要求他们在继承遗产价值的范围内偿还债务。
抵押担保人承担的责任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是说债务到期后,若债务人不能还债,才轮到担保人替他还债,并且担保人也只还债务人不能还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不先起诉债务人是不能向担保人要钱的;连带责任保证是债务到期后,债权人可以直接来找担保人要求承担保证责任,担保人还了钱后可以向债务人追索部分。
债权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土地抵押贷款需要以下手续: 评估抵押物总价值; 计算出所需的抵押物的面积数; 自行画出符合银行抵押贷款条件的土地区域; 到国土局地籍科进行土地测绘,出抵押测绘图; 出具评估报告; 办理抵押登记; 订立抵押贷款合同,等待银行放贷。
欠钱不还强制执行程序:1、申请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2、法院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3、申请复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4、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5、采取强制措施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在什么情况属于违约金过高。通常违约金应当与因违约行为遭受的实际损害相当。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法院裁定财产保全,第三人提供担保的,如果提供其他的担保,可以申请撤回担保。如果不提供其他担保的,一般不能撤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