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贷款条件的公寓可以抵押贷款。 抵押贷款的贷款条件有: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房子抵押贷款的,原房子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效。无论手写,还是打印,效力都是一样的。担保人就是保证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在抵押权设立时并没有确定具体的数额,只是确定了最高额和一定期间。 在最高额抵押权没有确定时,债权额得随时增减变动,即使债权一度为零,也不因此影响最高额抵押权的效力,其仍对之后发生的债权发生效力。
抵押不过户的车可以购买,但存在一定的风险。车子已经办理抵押,说明车子物权已经暂时不属于车主所有,所以,车主没有权利把暂时不属于他的车子过户他人,需要还清抵押款,解除抵押之后确权,才可以办理过户。
当借款人未按期偿还贷款时,银行通常会先进行电话催收甚至上门催收,在催收未果的情况下,银行会向法院申请冻结该房产,然后启动拍卖程序。银行合法拍卖抵押房产后,会从拍卖款中扣除借款人所欠的贷款本息、罚息以及诉讼等相关费用,余款会返还给借款人。如果在处置过程中,借款人不予配合,银行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理论上来看是可以的,但二次抵押是有风险的,一般没有任何一个银行愿意承担这样的风险贷款给你。 假如你现在是按揭贷款,目前这家银行是不可能再贷款了,你可以去找别的银行,这时个时候银行会考虑一个二次抵押的问题,到时候要实现债权问题那将是一个很麻烦,而且通常情况下第一家银行都有优先实力债权的权力,如果你不是大客户,银行一般不愿冒这个险的。
无效。车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不经过妻子的同意的情况下,老公私自抵押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女方可以到法院起诉申请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某些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担保人没有具体的比例承担问题。 只是一般担保还是连带担保,产生的法律后果是不一样的。 一般担保只有在主债务人无法承担债务时才承担责任,连带担保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可要求连带担保人承担全部的责任。
起到第三方证明力的作用。见证人是指受司法机关邀请,到现场对一定的侦查、执行行为进行观察、监督、作证,并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人。又称在场见证人。见证人泛指受当事人或利益关连人的请求,到现场对事项或活动进行见证。
担保有以下几种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上述4种担保方式中,留置是法定担保方式,即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之间约定。其他4种担保方式需由当事人之间约定,是协议的担保方式。
留置权消灭的原因: 1、债务人另行提供担保债务人可以另行提供担保,取代留置担保,消灭留置权。债的担保方式有许多,如保证、抵押、质押等,这些担保方式都具有担保债权实现的作用。债务人另行提供的担保方式,须经债权人认可,否则不能消灭留置权。由于留置担保属于法定担保,留置权的发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所以不排除留置担保对当事人而言不是最佳担保的可能性。留置物归债权人占有但债权人却无法使用留置物,这实际上导致留置物的闲置,不利于留置物效用的充分发挥,也不利于经济流转。因此,法律允许当事人另行协商设定担保以取代留置权。 2、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对留置物的占有是留置权存在的前提,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使得留置担保的基础丧失,因而构成留置权的消灭原因。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分两种情形: (1)由于第三人或债务人的非法侵夺导致债权人对留置物占有的丧失,此情形下债权人的占有权可以对抗侵夺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侵害、恢复原状、返还原物。债权人的留置权并不当然消灭,在其丧失占有时消灭,在其恢复占有时留置权重新取得。 (2)由于债权人的原因丧失占有,如债权人将留置物返还给债务人,此情形下留置权当然消灭,且因其他原因重新占有时也不能恢复留置权。
是中断。债权人向保证人进行催收,可以直接中断对债务人的诉讼时效。也就是说,债务催收时,即使债务人没有收到催收通知书,只要保证人收到催收通知书,那么主债务的诉讼时效也就立即中断了,债务人也要承担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