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担保人发现被骗,须举证证明当事人的串通与骗取事实,可以主张免除担保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一)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二)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当然,法律也规定,担保人在承担还款义务后,有权利向债务人追讨。 所以如果证明不了的话,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房产抵押贷款办理条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 (4)以新购住房作最高额抵押的,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房龄在10年以内,且备有或已付不少于所购住房全部价款30%的首付款; (5)已购且办理了住房抵押贷款的,原住房抵押贷款已还款一年以上,贷款余额小于抵押住房价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权属证书,房龄在10年以内; (6)能够提供贷款行认可的有效担保; (7)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风险大不大就看借款人是否能按时还清贷款。 如果不能按时还清贷款,则需要拍卖借款人抵押的房子,不够还贷款的话需要担保人把剩下的贷款还清。如果能按时还清贷款的话,则没什么影响。 住房抵押保险是公民购房向银行贷款时必须要办理的一道程序。当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或者商业性贷款时,贷款银行是要以借贷投保作为借贷必要条件的,其主要目的是保障贷款银行的利益,降低贷款风险。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可以变更。 (1)经审贷小组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手续; (2)管理中心整理变更资料(包括《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通知单》),并告知申请人审批意见; (3)担保人在规定期限内到承办银行办理担保变更手续; (4)变更手续办理完毕后,承办银行将结果通知管理中心。
放款后银行一般都会退给客户房产证,借款合同等资料的。借款合同一般是原件。如果没有的话,建议可以直接去银行咨询下。
连带保证共同保证的保证人未与债权人约定保证份额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为连带保证。连带保证的各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连带保证债务,每个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全部保证责任,在保证债务未全部清偿前,各保证人的保证责任都不能免除。连带保证的各保证人虽向债权人负连带保证责任,但在保证人内部之间仍依一定的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所以,连带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各保证人应当承担的保证份额,依共同保证人之间的约定而定;保证人之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视为各保证人平均分担保证责任。
抵押的具体流程: 1、按银行要求提供基本的资料,另外还要提供贷款用途的说明及相关材料。 2、进行房产评估、贷前调查、审批。一般评估3个工作日,材料齐全后一般3-7个工作日可以批复。 3、批贷后银行做抵押登记的网申、打印盖章手续需1-3个工作日左右。 4、和银行抵押登记代理人一同去房屋所在区县建委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5、抵押登记完毕后,银行持项权利证书1-3个工作日内给您发放贷款。
一般以反担保合同约定的期限为准。没有约定的,从产生担保责任开始时计算,六个月。
顺位抵押,俗称“二次抵押”,是指将已做抵押获得贷款后的房产,其市场价值大于所抵押债务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贷款。 既可以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同时也向房产“二次抵押”开闸。房屋本身是不动产,并非货币,利用相关的金融贷款政策,盘活资产,有利于资产的优化。
质权是质押权人的一种重要权利,质权人实现质权,就质物的变价优先受清偿,其前提条件是债务履行期届满而质权人未受清偿。 出质人与质权人签订质押合同,为债权人设定质权。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就所得价款优先清偿自己的担保债权,这就是质权人优先受偿权。 质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是针对债务人的其他债权人而言的。 其他债权人主要是指没有担保的一股债权人。 但质权不一定都能实现,如果债务人在债权清偿期届满前或届满时清偿债务的,就不存在质权实现问题,只有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所担保的债权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才可以以质物来实现自己的质权。
法律中并没有以物抵债的描述,您可以看看担保法中抵押、质押的规定,是否是您要查询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