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若干意见及司法解释》中规定,民间借贷利息可高于银行利率,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期同种贷款利率的四倍(不含浮动利率,包含利率本数),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合法的; 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同关系的新债权人,原债权人脱离合同关系;在部分让与时,受让人作为第三人将参加到原合同关系之中,与原债权人共同享有债权。此时,合同权利人一方已由一人变成数人,合同之债成为多数之债。债权转让必须具备以下条件才能有效: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四)必须有转让通知。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的;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
借款的利息受法律保护的范围是:计算利息时候的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则超过部分的利息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以不予支付,但是本金以及合理部分的利息还是需要按时支付。
1、法院对于民间借贷案件的审查原则是“借贷合意” “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可能表现为借条、欠条,甚至口头协议,但都是对于借款这个事项的双方认可。 2、法院在审查原、被告主张的相关事实时掌握动态责任分配原则。 3、借贷事实就是款项的实际出借,其表现形式有收条、转账凭证、证人证言等,法官在审查借贷事实时,还需结合借贷金额、贷款人支付能力、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交易习惯以及当事人陈述的交易细节等进行综合判断。 4、在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不应简单地将借条作为完全排斥其他证据证明效力的唯一债权凭证。在综合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辩主张后,认为出借人所主张的借款资金来源和交付过程不符合日常经验法则和高度盖然性标准,存在明显不合理性,无法就借款的实际交付形成心证的,应认定借款未实际交付。
婚内财产协议不能撇清婚内债务。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借条本身是不会失效的,因为其效力是永久的,但是当事人因为借条产生纠纷的,就会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如果当事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再提起诉讼,义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所以权利人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就应当注意诉讼时效的限制。
当事人借钱时候签订的抵押合同生效的要件为:抵押合同担保的主债权债务合同有效;签订抵押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都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签订该抵押合同的行为是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公序良俗等。
首先要优先抵充已到期的债务。几项债务均到期的,优先抵充对债权人缺乏担保或保证数额最少的债务。担保数额相同的,优先抵充债务负担较重的债务。负担相同的,按照债务到期的先后顺序抵充。到期时间相同的,按比例抵充。
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债权人是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用债务人抵押的财产来抵债的,则是可以的,也是合法的。或者如果是经过了债务人同意,用财产来抵扣债务的,则债权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如果既未设立抵押,债务人也不同意用财产抵债,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财产抵债的,则是违法的,这属于非法侵权债务人的财产。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寻求公权力保护其保证债权的法定期间,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3年。 根据保证责任的不同,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起算也有所不同,一般保证中,自主债务裁判的强制执行不能之日起开始起算;连带保证中,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计算。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同于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优先于保证债务诉讼时效适用,且二者不可同时适用。
如果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可以把债务人列入失信名单,一旦债务人有高消费,就可以监控追踪。 但如果被执行人故意隐匿财产,拒不执行,申请人应当从三个方面给其压力: 其一,追加被执行人延期执行的罚息。 其二,积极配合法院,追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其三,关心被执行人动向,及时向法官汇报。
款人坐牢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则担保人需要根据约定承担其担保责任,如果担保的方式为保证,保证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