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应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一般发生纠纷时,最常用的方法先是协商,协商的过程中应该沉着冷静。 2、当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并签订权属地界协议书。 如果关于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则应该介入第三方进行调解,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有调解的义务,并且应该本着公平、平等原则对双方进行调解。
1、砖砌或水泥结构的每穴补偿1000元;骨坛每个补偿120元;已下葬的墓地土坟每穴补偿5000元;大型、豪华的墓地另行协议补偿,具体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 2、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拆迁农田水利设施及其它配套建筑物、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坟墓、厕所、猪圈等的补偿,参照有关标准,付给迁移费或补偿费。 3、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1、土地苗木的补偿费的标准一般农作物最高按一季产值计算,如果是播种不久或投入较少,也可以按一季产值的一定比例计算; 2、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3、对于成长期的农作物,最高按一季度产值补偿。随着城镇化步伐的加快,对农村地区的征地是越来越多了,那么对农村土地补偿标准的确定就显得非常重要。征收了农村居民赖以生存的土地,就需要对其作出相应的补偿。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因为农村土地的类型非常的多,所以土地的类型不同,补偿的标准也不同。征收土地需要迁移铁路、公路、高压电线、通讯线、广播线等,要根据具体情况和有关部门进行协商,编制投资概算,列入初步设计概算报批。
1、占用耕地补偿标准在我国的规定是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征收旱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1.3万元;征收水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2万元;征收菜田平均每亩补偿标准为3万元。
合作建房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契税应当缴纳,未发生权属转移的土地契税无需缴纳。契税的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单位和个人应当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依照规定缴纳。
宅基地确权有误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开发商征地违法的,被征收人可以拒签。被征收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可以及时向公安报警,注意收集相关违法征地证据。通过申请信息公开收集征收方程序操作中的违法点,进而给开发商施加压力,争取时间以获得谈判或诉讼的主动权。
农村土地确权多余土地的处理是:村民一户拥有二处以上宅基地且满二年未转让其多余住宅的,村民委员会可以向乡(镇)土地管理机构提出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申请,经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收回,统一安排使用。村民因继承取得的,不在此限。
农村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 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土地征收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青苗补偿标准对刚刚播种的农作物,按季产值的三分之一补偿工本费。
因修路征地的补偿标准为: 1、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2、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1、申请。申请人持申请材料向当地村委会提出书面用地申请。 2、现场勘查。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所进行现场勘查和群众调查,审查建房用地和建设申请条件,并制作勘查笔录和审查意见书。 3、填申请表。国土资源所初审合格后发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 4、村委会审查。村委会对申请人提交的《农村村民住宅用地与建设申请表》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证明申请人的原住宅用地情况和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由负责人签字,同时加盖村民委员会公章,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5、审核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在收到村委会上报的住宅建设用地申请材料后完成审核并现场确定规划用地范围,并报县国土资源局初审。县国土资源局对符合审批条件的上报县人民政府。 6、审批发证。经当地县人民政府批准符合条件用地的,由县国土资源局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1.一级类土地共设3个。 这三个分别是《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三大土地类型的界定是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第四条第三款的条例规定。 2.二级类土地共设15个。 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8个一级类土地中的耕地、林地、园地、牧草地和后面新设的“其它农用地”等5个地类共同来构成农用地。 要说明的是,原来城市土地分类的商服、工矿仓库储物、公共建筑、公用设施、住宅等5个一级类土地和原来两个分类中皆有的特殊用地、交通用地(农村道路除外与从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水域中分离出的水利建设用地等一起总共8个地类构成了建设用地。 原来土地利用现状分类的未利用土地(田坎除外)和未进入农用地及建设用地的其它水域一起组构成未利用地。 3.三级地类共设71个。 是在原先两个土地分类的二级地类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归并、增设而来的。 最新标准详细规定了土地利用的类型与含义,将土地利用类型分为耕地、林地、园地、草地、商服用地、工矿仓库储物用地、家用住宅用地、公共服务与公共管理用地、特殊类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域和水利基础设施用地及其他用地等总共12个一级类、72个二级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