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确权证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办理。 宅基地是家庭户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的土地,由于城镇住宅大多是房地产开发商建造的楼房故一般住户不涉及宅基地概念,现今的宅基地主要指农村宅基地,在城镇中不存在宅基地问题。
自然人在法律上是无权出售、转让土地的。 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国家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作为个体的人并没有对土地的所有权,他们只能合法地使用与收益土地。 因此,无法对土地进行随意的买卖行为,如果发现有个人私自议价而达成的土地交易,政府有责任进行干预,直至收回非法所得的土地资源。
对违法强拆,可以主张的赔偿费用包括财产损失费用及人身损害费用,其中财产损失赔偿包括房屋价值、附着物价值及临时安置费用赔偿,强拆过程中造成人身损害的,还可以主张医疗费及伤残金等赔偿项目。
女子户口迁出后原土地可以继续享受。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女子户口迁出后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仍然享有原居住地的承包地。
个人买卖土地不合法,是犯法的。 法律规定,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1、非法占地30亩一般会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刑法的量刑标准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或者三到七年有期徒刑。致使国家或者集体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是本罪的加重情节,是指造成土地资源特别严重的浪费或者破坏的,致使国家土地使用权转让收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失等,最高可处七年有期徒刑。非法占地罪一般指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有以下要件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立案。立案标准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非法占用防护林地或者特种用途林地数量单种或者合计五亩以上的;非法占用其他林地十亩以上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请批准手续: (一)需要临时占用规划批准范围以外场地的; (二)可能损坏道路、管线、电力、邮电通讯等公共设施的; (三)需要临时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的; (四)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报批手续的其他情形。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1、土地被人侵占、发生纠纷,当事人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 2、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按规定,国家保护集体土地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保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1、根据法律的相关的规定,山地征用国家的补偿标准需要按照被征用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山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征用山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2、防护林地、用材林地的补偿费标准:造林当年为1000元/亩,以后每增加一年,增加500~800元。
集体居民要想办理宅基地证的,需提交以下资料: 1、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份(A4纸)。 2、当地公安局派出所的证明。 3、申请书一份、委托书一份。 4、宅基地使用权登记表。 5、原土地登记卡二件,原宅基地使用证原件。 6、更正后填写的土地登记卡三张。
1、只有土地使用证可以申请贷款, 2、申请贷款的当事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有固定的住所,有偿还贷款的能力,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 3、使用土地使用证贷款,需要满足3个条件: 第一、借款年限不能小于产权使用年限;第二、没有其它债务问题;第三、符合当地土地政策。
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经农用地转用征收及合法收回的经营性用地,按以下程序供地: (1)委托经注册的土地估价中介机构或事业性土地估价机构评估机构进行地价评估; (2)对公开出让的底价、保证金、公告媒体、出让金交付方式等进行集体会审; (3)拟定土地供应方案(包括要件: 计划主管部门的项目意见; 规划部门提供的规划意见,土地征用方案公告、征地协议书; 具体建设项目用地申请书; 建设项目用地红线图; 建设项目规划红线图; 地价评估报告); (4)对拟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进行实地踏勘; (5)土地供应方案报批; (6)发布经营性用地公开出让公告; (7)接受咨询、审查报名资格; (8)组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签署成交确认书; (9)签订土地出让合同,交纳土地出让金; (10)领取批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