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及时汇报情况:首要条件是请您尽快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或是省级土地管理局报告所遭遇的情况。 反对任何非法定的征地行动:各位农民朋友有权利抵制村委会以及镇人民政府采取的任何不合法的征地行为,并且可以向国土资源部进行举报或者申请调查处理。 保存证据是关键:在遭遇到“强行征收”亦或是“强制拆迁”时,希望广大农民朋友能够保持冷静,并及时联系警方,同时运用录音录像工具对重要证据进行保留。 2.遵循法律途径:若相关部门未能充分保障农民权益,您有权遵循法律原则,请求他们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 沟通协商或诉诸法庭:您可以选择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协商,也可以选择通过正式诉讼,寻求当地基层人民法院的公正裁决。 合理索
适用民诉法,对于房产纠纷,如果双方订立的仲裁条款无效,或者双方明确约定以诉讼方式解决纠纷,就应按《民事诉讼法》第34条的专属管辖规定,向不动产所在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纠纷不属于行政机关主管,当事人可申请仲裁或提起民事诉讼。 申请仲裁必须有约定的仲裁协议,如无约定,不可申请仲裁,只能提起民事诉讼。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 裁决作出后,当事人不可就同一纠纷再次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具体要看土地证的性质,因为国有土地证分为两种性质,一种是划拨地,另一种是出让地; 划拨土地是不能办理过户的,如果要过户,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将划拨土地转变成出让性质的即可过户; 而出让土地是可以办理过户的,直接带上有关证件到相关部门即可办理,只需交纳几百元的手续费。
构成非法销售土地使用权罪的条件为:侵犯了国家的土地管理制度的客体;主体为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和单位;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以牟利为目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人民警察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应依法履行其职责,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果房屋强拆报警不立案有以下处理方法:1、申请复议;2、向检察院提出;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1、货币补偿的金额。按照被拆迁房屋的位置、用途、或者建筑面积等因素,通过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来确定; 2、进行房屋产权的调换。拆迁人和被拆迁人需要按照法规,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转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转换产生的差价。
农村建房挡路属于非法占用土地的性质,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乡村河道承包我国法律没有限制性的规定,只要乡镇政府拥有对河道的管理权,并且承包经营河道不影响河道的正常行洪和利用,不得用于非农建设,对乡村河道的承包即合法有效。 承包乡村河道的具体规定需看当地的政策法规,具体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1、土地性质分五类: 商业用地、综合用地、住宅用地、工业用地和其他用地。 2、根据土地性质不同使用年限也不同。 3、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七十年; (2)工业用地五十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五十年。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