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用耕地必须有合法的批准手续,不能被随便征用; 2、征用农村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否则,不得使用该土地; 3、征收不是无偿的,更不能侵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
1、农村征地补偿金额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计算。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安置补助费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一并安排被征地农民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费用。 2、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民法典中的地役权属于绝对权。地役权是指利用他人土地以便有效的使用或经营自己的土地的权利,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地役权合同约定的有关事项予以登记。地役权的主体一般不必通过义务人的作为即可实现自己的权利,其效力及于一切人。
关于涉爆粉尘的国家规定为:必须确保作业场所符合标准规范要求;必须按标准规范设计、安装、使用和维护通风除尘系统,每班按规定检测和规范清理粉尘;必须按规范使用防爆电气设备,落实防雷、防静电等措施,严禁作业场所存在各类明火和违规使用作业工具。
农村宅基地最多能批120平方。农村新建房屋、扩建或翻新重建,每户宅基地的标准面积为80-120平方,农村自建房不得超过三层,每户的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360平方,农村联排别墅不得超过四层,每户建筑总面积不得超过450平方,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调解组织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组织设置。根据中国宪法规定,城市中在居民委员会、农村中在村民委员会设立人民调解组织。实际当中存在的调解组织包括:在城市街道、农村乡镇及一些大的厂矿企业建立调解领导小组。 第三方调解机制包括有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诉讼调解这三种,通过调解双方同意化解矛盾纠纷的,就要签署调解书,在调解之后,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悔的,依然可以到法院起诉。
1、当公民离家、失去联系的情况持续,即我们称之为的「下落不明」状态。 通常来说,这种情况发生在公民离开其长期居住地且无法取得任何关于其行踪信息之后的日子。 2、既然我们提到,公民下落不明的状况必须要经过超过2年的时间来定义和证明。 那么我们可以确定这种状态的开始计算是从公民失去音讯的那日算起。 此外,若该公民在特殊时期(例如战争期间)失去音讯,则起算时间应从战争结束的第二天开始计算。 关于宣告失踪的流程,具体可归纳为以下步骤: 首先由相关利益方提出申请; 其次,根据法定的民事诉讼程序进行宣告失踪过程操作;接着由司法机关查清被申请宣告失踪人的财产情况,并负责指定其财产管理者或采取相应的诉讼保全措
征地听证程序的主要内容是: 第一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开始,介绍听证员、记录员,宣布听证事项和事由,告知听证参加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步,拟听证事项的经办机构提出理由、依据和有关材料及意见; 第三步,当事人进行质证、申辩,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听证会代表对拟听证事项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具体内容发表意见和质询); 第四步,最后陈述; 第五步,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其中,我们应当注意的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应当公开举行。听证一般由一名听证员组织,必要时,可以由三或五名听证员组织。听证员是由主管部门指定的。 听证应当制作笔录,听证笔录应当交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其他税费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5、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
1、房产转移登记申请书;2、申请者身份证明;3、房地产权利证书;4、相关行政机构的行政决定书;5、已设抵押权的,应递交抵押权人准许的书面材料;6、若是拆迁安置房,需递交拆迁补偿合同;7、房产共有者准许转移的意见书;8、规定的其它文件。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
土地被征收之后,土地所有权由集体所有转为国有,但使用权等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对其拥有的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是一定社会形态下土地所有制的法律表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