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无证房屋不等同于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临时救助一般20个工作日内可以审批下来,具体审核审批时间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建议咨询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当地民政部门。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对申请临时救助的非本地户籍居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配合做好有关审核工作。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根据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交的审核意见作出审批决定。 对于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措施以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的严重后果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
宅基地是不可以被执行的,其不属于当事人的私有财产,当事人仅对其享有使用权。我国《宪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1、房子要是因国家的原因而被火烧毁,国家肯定是有补贴的,房子要是因个人的原因而被火烧毁,国家肯定是不补贴的。 2、如果是或国家资助的人群的话,那国家也是有补贴的。原则上关于火灾损失的赔偿要看责任主体,谁的责任就应当由谁来赔偿。
可以,但是空白的拆迁协议风险是很大的,双方对于合同事项并没有作出明确的约定,对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
视情况而定。 司法强拆不违法,暴力强拆违法。
(一)出具书面申请和土地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为个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三)申请人为单位的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等材料进行办理。
农民不对土地进行确权,土地的权益就不会受法律的保护,没有确权的土地会收归集体或者国家所有,当遇到房屋或者土地征收的时候,当事人的权益是得不到保障的。 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他项权利的确认、确定,简称确权。
如果导致下游地区或者蓄滞洪区内的居民和单位遭受损失,政府通常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给予补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蓄滞洪区运用补偿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蓄滞洪区运用后,对区内居民和单位遭受的损失,包括农作物、专业养殖和经济林的水毁损失,住房水毁损失,家庭农业生产机械和役畜以及家庭主要耐用消费品水毁损失等,政府会根据一定标准给予补偿。 具体补偿的标准和方式,通常由蓄滞洪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并在泄洪前进行公告,以便于受损居民和单位依据规定进行补偿申请。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标准通常会考虑到损失的程度、区域经济状况等因素,而且存在一定的时效性,需要根据当地发布的具体
实施土地征收的条件有: 1、征收土地必须是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 2、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没有征地权。同时,被征地单位必须服从,不得阻挠征地。 3、必须依法取得批准。 4、必须依法对被征地单位进行补偿。 5、征地行为必须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的监督。 征地补偿款分配原则有: 1、民主议定原则和合法性原则。村民自治必须是真正的大多数村民的集体意志,而不是某个人或某些少数人的意志,且该意志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那些同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相抵触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民主决定都是自然无效的。村民自治必须在民主和法治的轨道上才能获得健康发展,必须
发生权属变化时土地使用证需要一并办理过户。 土地使用证过户需持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权移交证明(对方)、用地申请书、身份证和户口本提出过户申请,审核通过由乡镇政府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报县政府批准,进行土地变更登记申请。
土地确权有争议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土地确权以及如下: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府下达的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决定; 2、城镇地籍调查资料; 3、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 4、当事人依法达成的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法院判决; 10、生效的遗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