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2、国家征收农民土地按照土地原用途补偿,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土地是耕地的补偿费应当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民法典规定,相邻权是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而地下室在其中一个不动产里面的,所以地下室与相邻不动产为会产生相邻权的。 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是兼顾利益、提供利益。相邻各方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要互相协作,兼顾相邻人的利益。处理因相邻关系发生的纠纷时,应从有利于有效合理地使用财产,有利于生产和生活出发。 相邻权受到侵害的解决方式如下: 1、当事人各方自愿协商,和平解决争端; 2、如果协商无法解决,当事人各方可以共同请求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对争议进行调解; 3、在当事人各方无法协商或协商不成,调解失效的情况下,当事人可以诉请法院,请求法院依照法律程序来解决。 法院起诉流程如下: 1、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
商业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如果想继续使用该土地,可以按照规定的流程办理续期。如果不办理续期,使用权期限届满,土地使用权和建筑物会被国家无偿收回。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对房屋进行征收拆迁的时候,需要对被征收人进行经济补偿,而征收人与被征收人协商好后,双方应当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但拆迁补偿协议要不要公证,我国法律是没有强制要求的,由当事人决定要不要进行公证,不公证也不影响其法律效力。 签订拆迁协议还需注意以下事项: 1、审查签订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和我们签订拆迁协议的一定要是拆迁人,具有法人资格,否则合同的签订会因为主体不明确、主体没有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而面临无法履行的风险。 比如拆迁指挥部、拆迁办公室之类的机构,是不具备法人的主体资格的,拆迁一结束就撤了,找都找不着,更不要说以后履行的问题了。 2、合同的主要条款内容要明确: 很多被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 既不论是在第一轮承包还是在第二轮承包过程中,如果未达到国家政策和法律所规定的30年承包期限的,都应当延长至30年。 而这种延长是在第一轮或第二轮承包期限的基础上延长的,而并非是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期限届满后,重新签订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或者另行发包。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到期后,由村集体重新发包,并与承包人签订承包合同。 重新发包时,由村集体确定分配方案,提交村民大会讨论决定。 原则上,以发包时具有本集体成员资格的人员为限来平均分配。
1、征收土地补偿是依照土地原用途依法、及时、足额的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住宅和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人群的社会保障费用。 2、征收耕地大概的补偿标准: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拆迁补偿没有一个具体的标准,总的补偿原则是不降低原来的生活居住水平和条件,应当有适当地改善和提高。一般而言,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属于国家的,人民并没有继承权,因此是不能够进行继承的。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用来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个人、组织、企业及单位都不能侵犯。
养殖场违法占地是可以强制拆除的,如果违法占地,这种情况下养殖场就属于违章建筑,《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强拆违章建筑,但城乡规划局强拆之前,应责令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是是指没有取得规划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证件而兴建的房屋,对于违法建筑,一般会责令拆除,如果不拆除的,会被强制拆除。
对那些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集镇规划的宅基地超面积部分,或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标准的宅基地超占部分,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数,待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村庄集镇规划重新建设时,村民让出超占的面积后,重新进行确权登记。
老房子拆了宅基地归村集体。 农村的自留山、自留地、宅基地都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所以无论你的房屋是否被拆除,宅基地都是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个和资格权。有关法律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纠纷的解决方法有: 1、农户之间发生宅基地权属争议,当事人双方应尊重历史,相互谦让,协商解决问题。 2、协商不成的,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3、如果乡镇不受理,当事人双方可直接向县政府或国土局申请,若符合受理条
无论当事人是否为农村户口都不能继承农村的土地。农村土地属于村集体所有,个人不具备所有权,也不能通过继承转让。 村集体成员可以申请宅基地,获得批准后可以在宅基地上建造房屋。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其个人财产。 村集体成员死亡的,其继承人不能继承宅基地的使用权,但可以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
农村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为土地互换、出租、转包、借用、转让等方式。 流转土地要坚持农户自愿的原则,并经过乡级土地管理部门备案,签订流转合同。 农村土地流转流程: (一)提出申请。 (二)通过相关部门审核、并登记。 (三)流转双方信息的发布。 (四)流转双方组织洽谈。 (五)流转双方签订合同。 (六)全面审核通过后发证。 (七)资料归档。 (八)跟踪土地流转后的情况。 土地流转合同应当包括的内容有: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