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商标法的规定,商标许可合同没有备案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出现纠纷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
商标注册申请被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著作权有可复制性。著作权法中的复制是指以印刷、复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成一份或多份的权利。
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还需注意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个人专利申请流程:(一)确定申请类型:1、发明产品形状、构造、生产工艺、配方保护20年。2、实用新型产品形状、构造或两者的结合保护10年。3、外观设计产品形状、图案或色彩与它们的结合保护10年。(二)撰写申请文件内容:1、发明(实用新型):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摘要、摘要附图。2、外观设计:请求书、外观设计图或照片、外观设计简要说明。方式:自己撰写或委托代理机构撰写。(三)递交专利文件
专利电子申请流程:(1)首先办理用户注册手续,获得用户代码和密码;(2)登录电子申请网站,下载并安装数字证书和客户端软件;(3)进行客户端和升级程序的网络配置;(4)制作和编辑电子申请文件;(5)使用数字证书签名电子申请文件;(6)提交电子申请文件;(7)接收电子回执;(8)提交申请后,可随时登录电子申请网站查询电子申请相关信息;(9)通过电子申请系统接收通知书,针对所提交的电子申请提交中间文件。注意事项:依据专利法,发明武汉专利申请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公布、实审以及授权五个阶段。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武汉专利申请在审批中不进行早期公布和实质审查,只有受理、初审和授权三个阶段。
软件著作权登记的时间是60天,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应当自受理日起60日内审查完成所受理的申请,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相应的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一)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不规范,且未在指定期限内补正的。(二)提交的鉴别材料不符合法律规定。(三)申请文件中出现的软件名称、权利人署名不一致,且未提交证明文件的。(四)申请登记的软件存在权属争议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申请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说明书及其摘要和权利要求书等文件。请求书应当写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名称,发明人的姓名,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地址,以及其他事项。说明书应当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作出清楚、完整的说明,以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为准;必要的时候,应当有附图。摘要应当简要说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要点。权利要求书应当以说明书为依据,清楚、简要地限定要求专利保护的范围。依赖遗传资源完成的发明创造,申请人应当在专利申请文件中说明该遗传资源的直接来源和原始来源;申请人无法说明原始来源的,应当陈述理由。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应当提交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以及对该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等文件。申请人提交的有关图片或者照片应当清楚地显示要求专利保护的产品的外观设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我国对软件著作权的限制主要是:(1)时间限制:软件开发者的开发者身份权保护期不受限制。(2)在保护期内,因课堂教学、科学研究、国家机关执行公务等非商业性目的的需要对软件进行少量复制,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同意,不向其支付报酬。(3)软件著作权人不得损害公众利益,违反其他法律。(4)软件复制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经该软件著作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该软件装入计算机内,制作备份复制品,进行必要的修改等。
1、起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商标民事纠纷的第一审案件,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各高级人民法院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在较大城市确定1-2个基层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审商标民事纠纷案件。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以及侵犯驰名商标特殊保护权利提起的民事诉讼,由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立案:法院经立案审查认为符合立案条件的,通知当事人规定期限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3、受理后法院规定期限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规定期限内进行答辩。4、证据交换。5、开庭审理。6、合议庭合议作出裁决,不服裁定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不服判决的,自送达之日起规定期限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审理商标纠纷案件,应权利人请求,对属于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除特殊情况外,责令销毁;对主要用于制造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材料、工具,责令销毁,且不予补偿;或者在特殊情况下,责令禁止前述材料、工具进入商业渠道,且不予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