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了著作财产权的保护期,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公民终生及其死亡后的五十年,从创作完成之日起,截止于公民死亡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公民之间的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创作人死亡之后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如果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没有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使用权、获取报酬的权利,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之后的第五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享有保护期。出版者享有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
一、侵犯著作权需要具有违法性造成损害事实的行为必须具有违法性质,行为人才负有赔偿责任。 二、需要具有侵犯著作权的损害事实损害事实通常是指侵权人所实施的行为客观上给受害方带来了伤害。 三、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因果关系只有当侵犯著作权人所实施的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存在因果关系时,侵权人才承担责任。 四、需要存在侵犯著作权的主观过错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中,在适用过错责任的场合,主观上有过错的要承担责任。
著作权侵权纠纷涉及的范围很广,包括对方的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要承担怎样的责任、如何对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等。 现实中,围绕著作权侵权而产生的纠纷很多,但很多人都不清楚该如何来解决著作权侵权纠纷。
著作权的主体 享有著作权的主体主要是作者,也可以是除作者之外的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著作权的客体 著作权的客体是作品,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领域内的作品。需要指出的是,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一)必须是自己创作的,不是抄袭别人的; (二)必须是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范围内的创作; (三)必须具有一定的表现形式; (四)必须是不属于依法禁止出版、传播和作品。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不受限制,即这三项权利永久受法律保护。发表权受时间限制,为50年。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侵权不是按相似度认定的,而是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版权归社会共有,就是所谓的“公版书”。只要符合这个条件的,使用作品进行出版,都可以不再跟作者以及其继承人支付报酬。在自己的文章中少量摘录或引用,注明作者和出处,是不算侵权的。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一、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立法、行政和司法性质的文件。 二、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都不适用著作权法保护。 《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四)美术、建筑作品; (五)摄影作品; (六)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七)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计算机软件;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版权侵权行政处罚的方式主要包括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非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罚款,没收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对于已给予行政处罚的侵权行为,权利人还可以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依据《著作权法》的规定: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作者为公民的期限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是作品完成之日开始享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 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