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可以注册商标也可以不注册商标,这个完全取决于公司的商标战略规划。如果希望公司名称将来作为企业销售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统一标识,可以将其申请注册成为商标,但前提是该名称没有在先权利人在同类或近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商标。对一个企业将来的发展而言,公司名称是至关重要的,因为公司的名称它不仅关系到企业在行业内的影响力,还关系到企业所经营的产品投放市场后,消费者对该企业的认可度。注册商标是指已获得专用权并受法律保护的一个品牌或一个品牌的一部分。注册商标是识别某商品、服务或与其相关具体个人或企业的标志。在实践中,就企业名称和注册商标方面的争议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将他人的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作为自己的商标申请注册;二是将他人的商标作为自己企业名称中的商号予以登记注册。
医保卡不在法院执行范围。 法院是不可以冻结个人医保卡的。因为社会保险基金是由社会保险机构代参保人员管理,并最终由参保人员享用的公共基金,不属于社会保险机构所有。社会保险机构对该项基金设立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专项用于保障企业退休职工、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属专项资金,不得挪作他用。因此,各地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民事、经济纠纷案件时,不得查封、冻结或扣划社会保险基金不得用社会保险基金偿还社会保险机构及其原下属企业的债务。
注册商标的名称相似也不一定就构成商标侵权,如果注册名称相似,但应用的领域完全不一样就不属于商标侵权,商标侵权的具体表现形式必须是在同一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的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擅自伪造商标标识或其他恶意抢注的行为。
没有注册商标的产品在符合该产品的有关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的情况下,是可以卖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对其商品或者服务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的,应当向商标局申请商标注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应当予以驳回。本法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美术版权保护的是作者的著作权。著作权登记需要的材料暂时有以下八种:(一)作品登记申请书;(二)作品登记表;(三)权利保证书;(四)身份证明(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继承人的身份证,受托人或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工商注册登记证或其他相关登记证的复印件);(五)表明作品权利归属的证明(作品封面及版权页的复印件,部分手稿的复印件及照片、样本等)。专有权所有人应出示证明其享有专有权的合同。合作作品应出示作品合作协议或者有关证明;(六)作品说明书或作品简介;(七)作品登记代理人应出示授权委托书;(八)非职务作品创作保证书或非职务作品创作证明。
美甲店不退钱可以直接向当地的消费者协会或者工商局投诉,或者打12315电话进行投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有明确的被投诉人;(二)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三)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职责范围。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消费者采用电话、上门等形式投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记录前款各项信息。
律师吊销执业证情形规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和第五十一条。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第五十一条,律师因违反本法规定,在受到警告处罚后一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警告处罚情形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三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处罚;在受到停止执业处罚期满后二年内又发生应当给予停止执业处罚情形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我国著作权法上所称的创作是指著作权法所称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第三条第二款规定,为他人创作进行组织工作,提供咨询意见、物质条件,或者进行其他辅助工作,均不视为创作。第十一条还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
我国对著作权的保护体现在以下法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着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着作权登记办法》《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保护录音制品制作者防止未经许可复制其录音制品公约》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首先我国的著作权法对作品的要求是(一)必须属于创作,而不是抄袭。有的称为必须具有独创性、初创性或原创性。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必须是自己创作的,而不是从别人的作品中抄袭来的。所谓创作,指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造,即作者通过对政治、经济、文化和其他社会生活进行观察、体验、研究、分析,并对社会生活的素材加以选择、提炼、加工,运用自己的构思、技巧,塑造出艺术形象或表述科学技术的创造性劳动。 (二)必须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智力劳动的范围很广,文学、艺术和科学范围的创作只是智力劳动的一种,除此之外还有很多,如在生产过程中运用自己的经验和智慧,添入了某种催化剂,使生产效率大大提高;又如在体育比赛中和对方斗智,出人意料地摆出新的阵容、阵式,战胜对手等,这些也属于智力劳动,但如果未以文字、图表等具体表现形式将其表达,就不属于文学、艺术和科学范畴的创作,不能称为作品。(三)必须有一定的表现形式。即作者须以文字、言语、符号、声音、动作、色彩等一定的表现形式将其无形的思想表达出来,使他人通过感官能感觉其存在,如无一定的表现形式,思想仅存在于脑海之中,他人无法感知,不能称为作品。简言之,著作权保护表达,不保护思想。(四)能够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并能复制使用。如文字作品固定于纸张,摄影作品固定于胶卷,电影、电视、录像作品固定于胶片、录像带上,这样才能使他人感知,供人们复制使用。假如某人在沙滩上作了一幅画,未通过某种物质形式将其固定下来,很容易消失,就难以保护。口述作品虽未固定于某种有体物上,除众人皆知的外,也须符合能以某种有体物将其固定下来的条件。如能以纸张、磁带将其记载、录制下来,否则也难以保护。
未经许可将网上传播的作品下载构不构成侵权,要看做什么用途。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及其他作品的,违反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违反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规定,以刊登收费广告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收取费用的情形,属于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以营利为目的”。也就是说如果网站提供的是免费下载,但是网站上有刊登收费广告,这也是违法行为,需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保护伞,注册商标能够防止他人抢注和恶意盗用。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好,商标的知名度高就会有其他的企业竞相模仿以至于混淆消费者的购买。企业有自己的商标专属权,不但可以保护自己的商标权益,还可以防止同行的模仿注册销售。在全国范围内使用都是受法律保护的,其他的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使用。注册商标保护着企业在商场中的品牌信誉不受侵害。.一个企业若拥有多个专利是企业强大实力的体现,是一种无形资产和无形宣传(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既是消费者趋之若鹜的强力企业,同时也是政府各项政策扶持的主要目标群体),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世界未来的竞争,就是知识产权的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