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商服用地属于商业用地,只需在规划之初就申请建设公寓住宅房类型,经过规划局审批后,房管局允许在商服用地上建设的房产办理产权证;商服用地其产权为40年的商业性质,但需按商业房产进行缴纳相关的税费,土地使用期限到期后按商业用地进行补缴土地出让金,也不能按普通住宅那样产权到期后自动延期。 一般没有人买到商服用地建设住宅或者买到商业房屋作为居住使用。因为这样的事情几乎不会发生,因此相关部门也不会限制其到底是居住还是作为门店使用。 商业用地的价值取决于其所处地理位置,位置好的地段地价(房价)相对来说会高些。
公司办的社保卡能自己去领。原则上是可以直接从单位领取的。但是,单位给你了领卡证明,也可以自己领取,单位给带办的社保卡让自己去领,应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 1、社保卡由用人单位统一申办的,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凭劳动保障证副本或单位介绍信及《单位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并及时发放给申领人,不得漏发和迟发。 2、社保卡由个人申办的,凭个人有效证件和《个人领卡通知单》到申办受理机构领取;委托他人代领的,委托人应出具本人有效证件和被委托人的有效证件及《个人领卡通知单》。
名下一套房产可以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同时又规定,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可以拒绝。 商城是没有罚款的权利的,因为营业员和商场不构成劳务关系。如果有罚款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罚款,是行政处罚手段之一,是行政执法单位对违反行政法规的个人和单位给予的行政处罚。它不需要经人民法院判决,只要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罚决定即可执行。
违法。手机号是通过身份认证办理的,买卖就等于提供了个人信息,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权,手机号里有自己的隐私,不能随意买卖。买卖的过程中也会泄露自己的隐私,可以通过法律来维护。
视情况而定。 如果得到商标注册人许可,名称与商标相同,则不构成侵权。如果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名称与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混淆的,构成商标侵权。 我国法律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
因为定金具有担保属性,所以不可以退。但可以在日后的交易过程中充当价款。但如果是因为对方的原因导致合同无法订立或者无法依约履行合同的,则可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1、一般不能,但是不是公务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可以注册公司。 2、人社部文件表明事业单位人员可以经商办企业。 3、个人欠债的债务数额比较庞大并且没有到期偿还的人不能注册公司。 4、原本是公务员,现在已经辞职或者退休,如果原来是领导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和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是不可以注册公司的。 5、正在被执行刑罚的人员不可以注册公司。
商标地址变更流程有: 1、准备营业执照副本、申请人身份证等材料;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3、到商标局受理大厅,填写《变更商标注册地址申请书》,标明变更前后地址情况; 4、提交所有材料并缴纳办理费用; 变更申请核准通过后,商标局发给申请人变更证明。 我国法律规定,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人转让其商标注册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转让手续。
社保卡如果不激活的,是不能进行使用的。参保人在领取到社会保障卡需要在半年内办理激活,否则原医疗保险卡将限制使用。 以下为激活社保卡的方法: 1、参保人需持本人社会保障卡、身份证明原件到对应银行营业网点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医疗保险账户将恢复正常。 2、在医保定点医院使用社保卡直接启用社保功能。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首次使用社保卡时,只需正常办理门诊或住院挂号登记业务,即可直接启用社保功能。 3、参保人员在医保定点药店首次使用社保卡时,插入原医保卡,再按要求插入社保卡后,即可启用社保卡。
看具体情况。 看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把别人打伤了,是需要赔偿别人的相关费用的。如果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和解不做伤情鉴定可以,但是毕竟是双方能够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受害人不要求做伤情鉴定,公安机关可以在案卷中注明,然后就案情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如果调解达成协议,按调解案件处理。如果调解达不成协议者,就现有的材料,对行为人进行处罚,然后就有关民事赔偿告知双方到法院诉讼解决。
特殊党费不是随便交。特殊党费是自愿交。 1、这次交纳“特殊党费”活动,尊重和鼓励党员通过党组织表达支援灾区的心愿,坚持自愿的原则,不限时间、不限数额。 2、党员一次交纳1000元以上“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委办公室代收后直接交中央组织部代转。 3、党员一次交纳1000元以下“特殊党费”用于支援抗震救灾工作的,由党委办公室代收后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至市委工委组织处,由其统一送交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通过有关途径转送地震灾区。 4、党员自愿交纳“特殊党费”,即日起可以交至本支部组织委员处,由其登记汇总上交党委办公室;也可个人直接交至党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