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算不算扰民,主要是看具体的施工时间。如果是在正常休息时间,或法定节假休息日等时间装修,那就是属于扰民。 双休日装修,按照法律规定来说,这个时间装修是禁止的,如果在禁止装修的时间里面装修,那就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进行室内装修活动,应当限制作业时间,并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以减轻、避免对周围居民造成环境噪声污染。 其次,法定休息日、节假日全天及工作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禁止在已竣工交付使用的住宅楼内进行噪声装修等扰民作业。
办理流程如下: 1、必须先办理车辆年检,且车辆无违章 2、车辆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手续 3、公司要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公章(过户合同上要盖) 4、原始购车发票或前一次过户票。 5、车辆行驶证,产权登记证 6、买方个人身份证 7、双方签定过户合同(旧车市场里有售) 8、车辆管理所窗口办理新的行驶证,车牌 9、移交各种证件凭证等(附加费证,保险单,车船税) 车辆不能过户的情况: 1、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改型及变更载货重量、乘员人数的; 2、达到报废年限的(如车况较好,经特殊检验合格后可以过户,但不准转籍; 3、新车入户不足三个月的(进口汽车初次登记后不满两年的,但法院判决的除外); 4、属控购车辆无《申报牌照证明章》的; 5、申请车主与原登记车主印章不相符; 6、违章、肇事示处理结案的或公安要关对车辆有质疑的; 7、未参加定期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 8、进口汽车属海关监管期内,未解除监管的; 9、人民法院通知冻结或抵押未满的。
这种情况,请直接通过法定维权渠道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方法一:拨打12366投诉举报 方法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投诉举报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第十九条规定, 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的特殊情况指农产品收购等情形) 消费者要主动索取发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车辆被砸首先要报警,警察立案后再自行处理。如果车辆有保险,就到保险公司申请索赔;待公安机关破案后,保险公司再代为求偿。如果车辆没有保险就自己先去修理,等案件破获之后,再起诉当事人进行赔偿。也可要求物业公司赔偿。停车服务是物业服务中的一个子项,物业公司有义务维护物业管理区域秩序,对小区内停放车辆进行管理并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明确规定了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物业公司保管业主车辆的义务既来源于合同的约定,又来源于法律的规定。业主将车辆停放在小区内,如果由于物业公司管理方面存在重大过失导致发生损失,业主有权利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首先,我们看刑事法律责任,在现行刑法第291条第三款中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对于转发虚假信息承担刑事责任的前提作了限定,要求是“明知”,也就是排除了不是故意转发疫情不实信息的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所以非故意转发不实疫情信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我们看行政法律责任,在《治安管理处罚法》中规定的要接受治安管理处罚的违法行为就有“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从法条的规定看,这里行为要求的是要有主观故意,也就是知道信息不真实还要去散布和传播的,应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就是说,只要是明知或者应该知道的就要受到行政法律制裁。应该知道的意思就是以正常人的生活阅历和社会常识可以判断出信息的虚假的,不管信息是你原创还是你转发的都要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并不具备判断信息真实的能力,也不是想故意扰乱公共秩序而转发的不实信息则不承担行政法律责任。
我国关于建筑工程转包和分包主要的规定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详细如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条第二款: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 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通;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三)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方可交付使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
可以。增值税专用发票要作废需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其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 其二,销售方未抄税并且未记账; 其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因此,发票认证后就不能作废了,只能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专项作业车高速新规定:专项作业车限重标准为:2轴车型限重为26吨;3轴车型限重为39吨;4轴车型限重为52吨;5轴及以上车型限重为55吨;车辆称重数据超过5%时将被拦截。专项作业车限重按新规执行,遇超载的专项作业车,按普货超载车辆流程执行入口劝返和信息登记及报送工作。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7.明确专项作业车分类规定 专项作业车的分类标准制定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专项作业车(专用作业车)包括两大类: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核定载质量大于等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和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即载货专项作业车,不具有载货结构,或者虽具有载货结构但核定载质量小于1吨的专项作业车)。
申请预抵押登记后,没有正式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权没有成立,所以是没有优先受偿权的。 根据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专属于人民法院的是审判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二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第一百二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
专门人民法院包括军事法院、海事法院、知识产权法院、金融法院、铁路运输法院、森林法院、农垦法院、石油法院等。 专门人民法院与地方法院的区别主要在于如下几个方面: (1)专门人民法院是按特定的组织或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审判机关,而地方人民法院是按照行政区划建立的审判机关。 (2)专门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具有专门性,即专门人民法院所审理的案件的性质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的约束。 (3)专门人民法院的产生及其人员的任免不同于地方人民法院。如军事法院院长并不是经过人大选举产生的,而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同中央军事委员会任命的。
优先审查:企事业单位(或个人)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审查程序是1、发明专利进入实审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受理及费用缴纳后; 2、准备优先审查材料并递交给地方代办处; 3、由地方代办处签署推荐意见并提交至国知局; 4、国知局审核同意后发出《予以优先审查通知书》,专利进入优先审查程序。 快速预审:企事业单位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 审查程序是1、企业完成主体备案; 2、申请人向地方保护中心提交专利预审; 3、预审通过后,申请人向国家专利局正式提交专利申请; 4、地方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复核,合格后标注该专利进入快速通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