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1、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 2、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 3、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 4、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 6、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在扶贫领域有上述行为的,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增值税更正流程 请登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电子税务局】-首页【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错误更正】,选择需更正的报表记录,点击【更正】,更正完成后,可以点击首页-【我要查询】-【申报信息查询】-【申报结果查询】,可以查看是否已经申报成功了。 注意 1.本功能支持所属期2018年4月之后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增值税小规模申报表进行更正。 2.过了征期更正可能产生滞纳金,相关情况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 3.更正申报不支持更正税额小于之前申报的税额。此情况可以前往办税服务厅更正。
电子营业执照的首次领取只能由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等移动终端完成。 第一步:通过手机APP或小程序下载电子营业执照时,首先需进行人脸识别,只有人脸识别通过后才可下载执照。 第二步:人脸识别通过后,会显示当前可下载的电子营业执照,已完成下载的执照不会显示。选择要下载的执照,输入联系电话并勾选同意《执照下载声明》即可完成执照下载。 企业法定代表人领取手机版电子营业执照后,可自行或授权证照管理人员保管、持有、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证照管理人员可授权办事人持电子营业执照办理相关的政务、商务、公共服务等业务。证照管理员和办事人员经过授权后可下载电子营业执照并使用。 电子营业执照应用平台主要包含身份证明、网上亮照、年检验照、档案查询、信用信息、电子商务、电子合同、综合应用、网络监管等功能。其中值得一提的亮点是电子商务功能,不少开通电子商务的企业,可通过向第三方网站提供电子营业执照,进行实名认证,相比以往更加便捷。
为了规范电子签名行为,确立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维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 本条是关于本法立法目的的规定 一、规范电子签名行为。在传统的交易过程中,为了保证交易安全,交易中的文件一般都要由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以便能够确认签名人的身份,并保证签字或者盖章的人认可文件的内容。当交易通过电子的形式进行时,传统的手写签字和盖章无法进行,必须依靠技术手段替代。这种在电子文件中识别交易人身份,保证交易安全的电子技术手段,就是电子签名。 随着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迅猛发展,电于签名的应用范围愈加广泛。但是,电子签名是一个新兴事物,在传统的法律环境下,电子签名的应用也遇到了一些法律上的问题:一是电子签名、数据电文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无明文规定,造成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发展的法律障碍,客观上制约了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发展;二是电子签名的规则不明确,对电子签名人的行为缺乏规范,发生纠纷后责任难以认定;三是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地位和法律责任不明确,行为不规范,认证的合法性难以保证;四是电子签名的安全性、可靠性没有法律保障,交易方对电子交易的安全没有保障。
如果满足以下前提条件,可以重开。 前提条件:由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具有可复制性,无法回收的特点,因此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一旦开具暂不能作废。同时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开具后,如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等应开具红字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无需退回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然后才可重新开具。 常见的发票作废情况有以下三种: 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发票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 2、开具发票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发票的,可以在原发票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 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发票;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发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黑白彩色均可),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如果被追回来会返还,如果追不回来就返还不了了。电信诈骗人员可不管你是不是贷款 一般来说,是很难追回来的。如果说诈骗犯还没有把钱转走,是比较容易转回来的,如果说犯罪分子已经把钱转走了,那就很难找回来了,一般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也只能将犯罪分子抓获,很难找回被骗的钱。因此,为了防止损失更大,最好的办法就是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中奖等信息。 因为电信诈骗大多数通过电话来进行的,而在生活中大部分骚扰电话是推销和诈骗电话。诈骗电话危害极大,甚至一个诈骗电话就可以让你家破人亡。一般来讲电信诈骗有以下几个特点: 1)电信诈骗分子与受害人不会进行面对面接触; 2)作案方式信息化; 3)作案手段智能化; 4)作案地域分散化,甚至国际化; 5)团伙作案,分工明确,有策划地进行诈骗; 6)赃款转移的速度快。
电业部门在停电时,应当通知用户或进行公告。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在发电、供电系统正常运行的情况下,供电企业应当连续向用户供电;因故需要停止供电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事先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一)因供电设施计划检修需要停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7天通知用户或者进行公告; (二)因供电设施临时检修需要停止供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提前24小时通知重要用户; (三)因发电、供电系统发生故障需要停电、限电时,供电企业应当按照事先确定的限电序位进行停电或者限电。引起停电或者限电的原因消除后,供电企业应当尽快恢复供电。
如果你们公司是经过银保监会审批过的,不违法,如果不是,涉嫌非法经营罪。而且如果放高利贷的话也是违法的。 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电梯每层都按一遍不犯法,但违反公共设施使用规则,所以要懂得电梯使用须知:先确认电梯能否使用。火灾、地震、风灾、停电、维修时不能乘坐电梯杂物电梯严禁乘人。轿厢到站时,应看运行方向指示灯,以确定是否是自己要去的方向。如是,乘客再看清脚下地坎是否水平,然后进入轿厢。 由显示器或楼层按钮灯的熄灭来确认电梯所到的楼层,若要长时间开门请按开门按钮。 不要用身体倚靠门板,更不要在门开启和关闭的过程中触摸门板。 不要将果皮等杂物丢在候梯厅,以免阻碍电梯门的自动关闭。 不要用身体或其他物体阻挡正在关闭的电梯门。 不要打开电梯安全窗来运送较长的物品,因伸出端极容易与井道内零部件或井道壁碰撞造成危险。
复检比初检严格点,要求会更严。当兵体检初检和复检流程是不一样的。 征兵初检面对的是所有的征集对象,依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国防部2003年)进行的外科、内科、口腔科、眼科、耳鼻喉科以及心理检测等辅助功能等全身性检查。 只有在每一个科室内检查有疑问的、不能确定的、才会有专门针对性的复检。复检的对象(应征公民)那是很少的。 当然这不包括所有新兵到达新兵营地时,部队卫生部门还要进行的复检。兵检初检通过了,复检不去就属于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逃避服役的违法行为。
初级、中级、高级人民法院区别为:设置地点不同、审理案件不同、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一、设置地点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通常设在市辖区,县和县级市。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除台湾省,香港、澳门特区以外的地级行政区(包括地级市、自治州、地区、盟)以及直辖市内的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是设置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法院。 二、审理案件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审理刑事、民事、经济等方面案件。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负责审理法律、法令规定由它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基层人民法院移送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或裁定提出上诉或抗诉的第二审案件、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的第二审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审判依法由其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审判对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裁定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提审或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下级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生效判决、裁定;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和依最高人民法院授权由其核准的死刑案件。 三、上级人民法院不同 1、初级人民法院:初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初级人民法院。 2、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高级人民法院。 3、高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为最高人民法院。
营运载客汽车与非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的,按照营运载客汽车的规定报废,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非营运轿车转为营运载客汽车的,应按照本规定附件1所列公式核算累计使用年限,且不得超过1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