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届满后,应该按规定延长承包期限,如果发包人不延长承包期限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法院起诉。 土地承包要签订承包合同的,承包合同要载明土地承包的期限,发包人和承包人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别人欠钱不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后,对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可以申请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成为老赖。 成为老赖对儿女的影响如下: (1)子女不可以就读高收费的私立学校; (2)子女在考大学或者考研时,可能会被拒绝录取; (3)子女参加公务员、军校、航空院校等考试,可能无法通过政审; (4)针对未成年的子女,其名下的房产有可能会被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后的六个月拒不还款的可以被拘留,老赖一般情况下是被拘留15天,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的,可以司法拘留。 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土地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有其特殊性,是不能随意转让的,在非宅基地流转试点范围内,转让宅基地使用权,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针对宅基地流转试点地区,转让宅基地使用权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依据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及宅基地上房屋转让对象一般应是同一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若转让给同一集体组织成员,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一般应认定合同有效。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第一款、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在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相关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应当根据土地的性质,合理使用土地,不能将耕地、林地等农业用地转变为建设用地等。因此,在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他人时,也应该考虑他人受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途,未经批准不能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在治安处罚的范畴内,法定的最高限制是拘留15天;若存在数项处罚并行的情况,则最多可处以20日拘留。 依照我国相关法律,行政拘留的期限通常设定在一至十五日内之间。 倘若有两种或以上的违规行为构成治安管理的违法条例,应分别进行裁定和执行,行政拘留处罚的合并执行所允许的最大时长不可逾越20天。
提供复印件: 变更登记申请书; 变更项目的证明文书; 委托书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文件; 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抵押权人、光船承租人等利害关系同意变更的文书; 与变更项目有关的船舶登记证书。 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任何违约行为都可能引起纠纷。对于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向律师寻求帮助: 1、协商。协商和解是由争议各方根据合同约定的违约责任和各方实际情况,自行协商而不需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的方式。 2、调解。调解通常由各方互谅互让为原则进行。 3、仲裁。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诉讼。如果当事人一方不愿仲裁,则不能采用仲裁的方式、而只能采用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所以,诉讼是解决合同纠纷的最终形式。
1、起诉状,弄清楚对方的基本登记信息(对方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电话等),可以自己写也可以找律师代写;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复印副本; 2、准备证据,你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和对方发生纠纷的所有对你有利证据及复印件、及其他可能对你有帮助的证据及证人名单等; 3、带上诉讼费,到法院立案庭立案。
仲裁基本制度主要是下列三种: 1、协议仲裁制度。 仲裁协议是当事人仲裁意愿的体现,当事人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以及仲裁庭对仲裁案件的审理和裁决都必须依据双方当事人之间所订立的有效的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就没有仲裁制度。 2、或裁或审制度。 仲裁与诉讼是两种不同的争议解决方式,在两者之间,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只能由双方当事人在仲裁或者诉讼中选择其一加以采用。 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对案件的司法管辖权,只有在没有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况下,法院才可以行使司法管辖权予以审理。 3.一裁终局制度。 我国仲裁法明确规定,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为终局裁决。
农村土地纠纷的处理方式有: (一)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先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二)土地争议双方协商不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进行调解; (三)协商、调解不成的,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四)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可以分为三个层次:(1)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该法的直接目的;(2)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这是该法直接目的的必然延伸;(3)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是该法的根本目的。
必须由政府处理,由政府作出确权决定。 当事人任何一方或双方可到当地乡(镇)政府或土地管理所等受理机关提出处理申请。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处理机关申请复议。 上一级处理机关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3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