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告不理原则在民事诉讼中包含两层含义,即程序上的不告不理和实体上的不告不理。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3条对当事人的处分权利规定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不告不理原则则是此处分原则的具体体现。在处分权利的权利赋予之下,当事人可以放弃自身的诉讼权利,不向法院起诉,也可以起诉后申请撤诉。 1、不告不理原则是现代各国诉讼法所普遍确立或实际执行的一项重要审判原则。 2、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诉和自诉人提起的自诉,人民法院不得主动进行审判;对公诉和自诉没有指控的罪行和人员,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判。 3、我国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也没有明确规定不告不理的审判原则,但从其具体规定可以看出,如果没有原告的起诉,人民法院便不能立案受理,更不能进行审判;对不属于原告诉讼请求的事项,人民法院也不得进行审理和判决。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之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对上诉请求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审查。换言之,对上诉请求之外的有关事实和适用法律,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应当进行审查处理,即实行不告不理的原则。
由于劳动争议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所以劳动争议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拿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的十五天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诉,具体程序如下: 1.首先写一份起诉状,主要说明是对劳动仲裁的结果不服,因此提起诉讼。2.其次准备相关证据,汇总成一个证据清单。3.然后把起诉状和证据、证据清单一起,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交受理费。4.等待法院进行立案。 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对中院的终审判决不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审查,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因当事人申请裁定再审的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再审的案件,由本院再审或者交其他人民法院再审,也可以交原审人民法院再审。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提出再审申请的,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以及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及其近亲属。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对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裁定不服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不服判决上诉要提供新证据。 1、上诉人上诉时应随状提供有关的证据。证据有以下七种: (1)书证; (2)物证; (3)视听资料; (4)证人证言; (5)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6)鉴定结论; (7)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注明证据的来源,证人的姓名和住址;书证应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但需经法院与原件核对无异议后加以注明;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提交视听资料必须真实。 2、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提供新的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二审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应当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提出。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届满后提供的证据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新的证据的范围的,人民法院不予采纳。 上诉只要是提交上诉状,民事案件应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附本。
根据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违法行为可分为严重违法行为和一般违法行为。一般违法行为指违反刑法以外的其他法律的行为。与刑事违法(犯罪)不同,一般违法社会危害性较小、情节较轻,还未达到犯罪的程度。一般违法又可分为民事违法和行政违法。 一般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区别如下: 第一、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不同,一般违法对社会危害性不大,情节轻微。而犯罪对社会危害性很大,情节严重; 第二、触犯的法律法规不同,一般违法是违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而犯罪是违反了刑法; 第三、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同,一般违法是不用受刑罚处罚,但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治安管理处罚法。而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
预告登记指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而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预告登记。如在商品房预售中,购房者可以就尚未建成的住房进行预告登记,以制约开发商把已出售的住房再次出售或者进行抵押。 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第221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公安机关立案,不会用发短信方式通知的,会按办案程序规定的方式采取相应的措施。一般是以书面通知为准,如果是短信建议您谨慎核准。讼状、传票,需要当事人签收的,不是对方通知你,也不是短信告诉你。《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 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一百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可以。劳动仲裁申请书上交后,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可以提出增加或者变更仲裁请求内容;举证期限届满后提出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如果只是事实方面的修改,则可以在开庭时直接改正,不需要另外特意申请。 劳动仲裁申请书是可以修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的修改分形式上的修改和实质上的修改。 形式上的修改主要指格式上不合要求时的修改,实质上的修改主要是指对仲裁请求事项和内容增加与变更。不管是形式上的修改,还是实质上的修改,一般都是允许的。格式上的修改不能太潦草,以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庭的工作人员能够接受为准;实质上的修改要符合法律的规定,一般来讲在第一次证据交换前或指定的证据交换日前,可以增加或变更仲裁请求。
仲裁申请强制执行的期限为两年。在仲裁庭作出的裁决生效,并在履行期满后,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期限:1、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但中止执行的期间应当扣除。2、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3、如超过六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成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不服仲裁可以向法院起诉。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撤销裁决之后,可以再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是指仲裁庭对当事人之间所争议的事项作出的裁决。仲裁裁决实行一裁终局制度。根据法律规定,仲裁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有两种,一是商事仲裁,二是劳动仲裁。无论是哪一种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都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仲裁也是属于对案件判决的一种方式,如果当事人不服仲裁的判决那么就必须要在规定的时间之内向法院提起,只要法院在审理的时候发现确实有问题,那么就会进行撤销仲裁的判决,从而法院就会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