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集体土地的农村宅基地在没有任何法律纠纷的前提下,赠予的条件有如下几项: 第一,赠与人应具有集体土地合法使用权。 第二,受赠人为集体组织内成员户口,且在本集体内无住房,受赠面积不超过规定的宅基地面积额度可以办理调剂手续。 第三,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一份书面的赠与合同,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赠与人与受赠人持着经过公证的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房产证和双方身份证直接到土地所在地的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农村房屋下的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所有,其使用权才归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人拥有,即农民只拥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不能对其随意处置买卖或非法转让。
1、可以向土地管理部门汇报,要求相关相关部门监察,恢复道路的原状。 2、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3、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是,有权申请救济。
隧道围岩分成六类,分别是Ⅵ、Ⅴ、Ⅳ、Ⅲ、Ⅱ、Ⅰ,数字越大的围岩性质越好。新规范将隧道围岩分成六级,分别是Ⅰ、Ⅱ、Ⅲ、Ⅳ、Ⅴ、Ⅵ,数字越小的围岩性质越好。所以老规范中的海类围岩就是新规范中的Ⅱ级围岩,老规范中的Ⅱ类围岩就是新规范中的Ⅴ级围岩了。隧道围岩一般共分为6级,一级围岩最好,基本上是整块坚硬的石头;六级围岩最差,基本上是碎散的松软土体。
受过行政处罚的,违法记录会在公安机关留有记录,也就是大家说的案底。但这种记录并不是对任何人都开放的,除司法机关办案外其它人无权查询这些资料。所以一般不会影响找工作,除非是考公务员。
三级残疾人国家补助金额如下: (一)对享受低保待遇的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二)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按其户籍类别参照城市或农村低保标准按月给予生活补助。 (三)对未享受低保待遇的、失业且无稳定性收入的残疾程度为四级的精神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三级、四级的肢体残疾人和视力残疾人,残疾程度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的言语残疾人和听力残疾人,按照每月1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助。
法院上诉后立案开庭的时间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一般由受诉法院决定。但法律规定了案件的审结时间,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延长三个月。
私自填鱼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开挖鱼塘或从事种业和养殖业。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必要时需办理土地用途转批手续。
无偿划拨的土地使用权无常转让可以,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1、三人以下,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75平方,中户:即四至五人,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10平方,大户:即六人以上,申请建房面积不得超过125平方。 2、使用非耕地的,每档最高可增加15平方;山区有条件利用荒坡、荒山建房的,每档最高可增加35平方。 3、实施旧村改造、下山移民拆除面积超出用地限额20平方以上的,可放宽一个档次的用地限额。
不一定要起诉,解决方法有很多: 1、协商。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合同纠纷。 2、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者的主持下由第三者劝导,达成和解协议。 3、仲裁。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断。 4、诉讼。诉讼是解决纠纷的最终形式。
行政机关给予违法行政拘留,可提起国家赔偿。
可以,有违法行为应当受到政务处分的公职人员,在违法行为被发现前已经退休的,由于其已经不在工作岗位履行公职,不适宜给予其政务处分,但其仍应承担从事违法行为所带来的法律后果,退休不是逃避法律责任的挡箭牌。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前有违法行为的,其退休前实施的违法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和《政务处分法》规定,监察机关等可以对其立案调查,不因其已退休而不能管辖。 对于已经退休的公职人员退休后有违法行为的,根据该条规定,也依然可以对其立案调查。 这主要是考虑到,遵规守法、廉洁自律、保持高尚的道德操守,应当是广大公职人员终其一生而不变的追求,不应当因退休而有松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