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公租房一般不能分割。因为公租房不属夫妻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可处分的财产范围,但若夫妻已经购买该公祖房的,则一般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但由于未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接受处罚。另外,《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二)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70周岁以上的;(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的。
离婚后多长时间都可以复婚。但需要满足结婚登记的条件。即需要当事人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财产分割协议一般不是公证才有效。公证只是增加了该协议的证明效力。普通协议的生效条件为,双方就协议内容达成协商、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规定、当事人具有相应行为能力等。
未成年人犯罪,16岁以下,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经满十六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或者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如果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责任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管教。
未满14岁坐副驾驶不扣分、不违法但不提倡。 《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小型四轮机动车副驾驶座位乘客没有年龄限制。在交通法规中,对乘客有年龄限制的,是驾驶和乘坐摩托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违者将被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儿童不能坐副驾驶位”,小孩子乘坐副驾驶座扣分的说法是误传。但大部分汽车在说明书上都会标明一点:12周岁以下(或1.4米以下)的儿童不宜坐在前排。因为副驾驶座是最危险的位置,紧急刹车时,家长根本无力也无法及时给副驾驶位的儿童提供保护。加之汽车上的安全带是按成人标准来设计的,适合体重36 kg、身高140 cm以上的人使用。
继承权丧失的条件为: 1、绝对丧失条件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2、相对丧失条件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但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除外。
未履行合同可以要求付租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一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第七百二十二条还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两周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一般确认归女方,但若双方基于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前提,协商由男方抚养,或女方存在不宜扶养、无力抚养等情形,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男方可优先取得抚养权。
未立案可以传唤犯罪嫌疑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离婚后一般可以对财产分割起诉。但需要满足一定情形。例如离婚后发现一方隐藏了夫妻共同财产,且男女双方就该部分财产问题不能达成协商一致的,另一方可据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未经允许拍照违不违法,需要看具体事情。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第一千零二十条还规定,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