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什么手续,因为小产权按规定是不允许买卖的,小产权房无法正常交易,是不能过户的。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有的买家在私下和房主签订协议,但是这种协议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或者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所以,只有取得房产证之后才可以合法的上市交易,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业务。
房产抵押流程: 1、经银行同意,卖房人与买方进行房产交易,签订购房合同或意向书; 2、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 3、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资信调查、审查后,通知借款人审查结果。银行同意贷款的,与借款人、担保人签订合同,与卖方签订楼宇按揭借款补充合同,卖方将贷款金额不足偿还卖方尚欠贷款本息的差额部分清偿; 4、借款人委托银行与卖方办理房产交易过户、抵押登记、房产保险等手续; 5、银行取得土地房屋他项权证后,将贷款资金划入卖方在原贷款网点的按揭贷款帐户及相关帐户,用于偿还卖方所欠按揭贷款本息,剩余款项再划入卖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6、借款人按期偿还贷款。
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
资金充足情况下会选择追加首付的方式,以降低今后还款时的利息,这属于提前还款,办理流程如下:由贷款银行审核相关材料无误后,办理提前全部还款手续。贷款银行指导借款人填写相关协议。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借款人申请提前部分还款同时缩短贷款期限,可直接到担保中心办理。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政府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可以,但前提是住房本身无贷款,无抵押,卖方有房产证,契税证明,土地证。
可以的。 纯商业贷款买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来还房贷,提取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职工因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应提供哪些相关证明材料 。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除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主买房人提取记录单的复印件。将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全部提出来冲还贷款本金,冲还本金后,贷款的本金减少,总利息也减少。
拆迁安置房取得房权,并没有规定限制对外出售,或者限制转让的期限已满,这样的拆迁安置房和一般的商品住宅没什么区别,这样的安置房可以买卖。
深圳贷款买房手续是: 1、在深圳贷款买房首先与开发商签定房屋买卖合同; 2、根据开发商要求提供的资料: 户籍证明、身份证、婚姻证明复印件,由自己所在单位开具盖有公司鲜章的收入证明(开发商所签银行的收入证明格式)交由开发商办理; 3、按揭贷款就是购房者以所购住房做抵押并由其所购买住房的房地产企业提供阶段性担保的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经过上面两个步骤后经等待银行审批后通知然后银行签定贷款买房手续就可以了。
可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已还完的,第二套房还可以继续使用公积金贷款的。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1.首先房主要配合购房者进行产权调查,其审查的内容包括房屋产权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等。需要注意的是大家一定要看看产权证上业主的名字是不是和房主的名字相同,有没有共有人或者抵押的类型等等。 2.房子买卖双方需要签署购房合同,同时要确定房价、付款方式、定金价格、交房时间等等。 3.房地产管理部门会核实申报销售价格,并且会对转让的房屋进行现场评估。4.中介公司会帮助消费者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需要注意的是:贷款申请时间非常严格,一般需要半个月左右的时间才能批下来,但是每个地方都存在着一些差异。当银行审批且同意发放之后,你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了。
1、购买第二套商品住宅房可以继续申请使用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但是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发放公积金贷款。 2、如果之前按揭购买了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然后又卖了,现在准备新购一套商品住房(住宅类),申请公积金贷款仍算第一套。与商业银行不同的是,银行“认房也认贷”,而公积金中心“只认房不认贷”。也就是说,公积金中心只认申请人目前名下房产,不计算其拥有房产和按揭贷款的历史记录。 3、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时,职工可以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住房贷款,并由受托银行以公积金贷款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组合形式向职工发放。 4、公积金贷款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即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下同)应以所购买住房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抵押合同,并按本市房地产权登记规定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5、公积金贷款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借款人或第三人应当提供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凭证式国债、受托银行本行本币定期存单,以及其他依法可质押的权利凭证进行担保。借款人应当和受托银行签订质押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权利凭证移交等手续。 《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十二条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