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现场开罚单,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会构成故意伤害罪。 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如果情节较轻的可以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如果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可以处犯罪分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被判刑的工作人员一般没有工资,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经审查核实,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或人民检察院不起诉或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未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行政拘留,且未受处分的,恢复工资待遇。
根据国家政策,农民转让宅基地时必须在本村内相互转让,且要签订合法的转让协议,那样才会受国家法律保护。而签订协议时一定要包括转让方、受让方的详细信息、转让土地的面积、转让金额、违约责任、付款方式、宅基地交付时间及转让期限等各方面详细信息。
若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则将按照该类犯罪的性质立案处理。 满足诈骗罪构成要件者应含有以下要素: (一)客体要件,即诈骗罪所侵害的无非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与此同时,虽然存在一些犯罪活动会采用某种欺骗策略亦或是追求非法经济效益,然而其所侵害的并非或不仅是公私财物所有权,因此这类犯罪并不构成诈骗罪。 (二)客观要件,即诈骗罪在本质上体现为通过运用欺诈手段来索求较大数额的公私财物。 其实施者必须首先采取欺诈行为,无论这种欺诈行为具体表现为何种形态——虚构事实抑或是隐瞒真相,关键在于该行为最终导致被害人陷入思维误区。 (三)主体要件,作为诈骗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主体,只要此人达到了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便能构成此类犯罪。 (四)主观要件,鉴于诈骗罪,其在主观层面上显然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据公私财物之目的。
非法走私制毒物品罪一般要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此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个人犯处罚。
行政处罚罚款交纳期限为十五日。 主要依据如下: 根据《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立案监督,是指有监督权的机关和公民依法对立案活动进行监视、督促或者审核的诉讼活动。例如检查机关监督公安机关的立案是否符合条件,程序是否合法,对应该立案的是否立案,不应该立案的是否撤销立案,检察机关对自己的下级的监督。侦查监督部门发现本院侦查部门对应当立案是否立案,对不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是否撤销立案侦查。
容留妇女卖淫的立案标准是: 1、根据我国相关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如果行为人容留两人次以上的妇女卖淫; 2、或者容留14-18周岁的未成人卖淫, 3、或者存在容留身患艾滋病或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的妇女卖淫等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即构成容留卖淫罪,应予立案追诉。
1、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 2、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的。 3、不属于本行政复议机关管辖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 4、同一行政复议申请,其他行政复议机关已经受理的;或者同一主体、同一事实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如果只是公司报销,增值税发票和普通发票都可以入账作为报销凭证。只要该发票是合规发票,发票抬头是报销单位名称,发票内容是公司真实交易内容,项目填写真实准确,盖有清晰的对方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发票开具时间在报销期间内(不得跨年度报销),就是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