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后勒索钱财的定抢劫罪。在这种犯罪行为中,拘禁只是一种手段行为,向其索得财物才是目的行为。 而且司法实践中,当手段行为与目的行为存在着牵连关系时,一般应从一重处罚,而在该中犯罪行为中以非法拘禁罪定性明显较轻,所以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并且行为人无论是在主观上,还是在客观上都没有利用被拘禁人的人身安危与第三人做交易,因而拘禁型抢劫中的被拘禁人不是人质,所以该中行为不会构成绑架罪。
1、咨询刑事律师,一般根据案情复杂程度和律师的经验来收取费用,可以与律师协商,建议去律师事务所询问。 2、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1)耗费的工作时间; (2)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3)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4)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5)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首先,劳动能力鉴定又称工伤评残,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成患职业病,对劳动和生活能力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由劳动能力鉴定机构根据用人单位、职工本人或者亲属的申请,组织劳动能力鉴定医学专家,根据国家制定的评残标准; 运用劳动保障的有关政策,运用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和手段,对工伤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制度。 其次,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符合以下条件:经过治疗后,伤情处于相对稳定状态,这样便于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聘请的医疗专家对伤情进行鉴定; 职工经治疗后,确认是因工伤原因造成职工身体上的残疾;工伤职工的残疾对以后的工作、生活将产生直接影响,并且伤残程度已经影响到职工本人的劳
根据相关规定,贷款逾期信息通常可在五年内进行销户处理。 对于征信中的贷款逾期记录,在借贷者偿还全部本金与利息以及违约金之后,征信将暂时保留该信息长达五年之久。 在五年后,这部分逾期记录便会自动予以抹除。 然而,若贷款者未能按时偿还网贷欠款,则逾期记录将一直保存在其个人征信系统之中。 需要注意的是,五年的期限是从实际偿还债务之日开始计算,并非依据到期还款日期所定,即在清偿完所有贷款后,超出五年期限的逾期记录将会自动从征信系统上删除。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14条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2、劳动者不续签的话,除非是以用人单位提供的新的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降低为由才有经济补偿金,否则无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被辞退一般要支付经济补偿,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
劳动诉讼的当事上诉需要以下条件: 1、只有原劳动争议诉讼一审中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诉讼代表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及一审法院的判决认定其承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可以提起上诉; 2、须在法定的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1、承包的土地被征用,补偿费的归属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安置补偿、土地补偿、地上附着物补偿。 2、承包人可以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也可以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但没有土地的所有权,土地不属于土地承包人的,属于发包方,所以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承包人也可以得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村土地所有权不归村民。村土地所有权归集体所有,还有部门村土地所有权归国家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村民只能获得村土地的使用权。村民获得土地使用权,可以登记注册,他人不得侵犯村民的土地使用权。
以下是可能涉及到工期索赔的几种常见情况: 首先,当因为发包方的缘故而导致工期被迫暂缓或者错过了预定的期限时,承包商有权申请工期顺延并同时提出相应的经济赔偿请求; 其次,倘若由于施工过程中的失误或者不当行为直接引发了工期的延长,那么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通知,要求他们对存在问题的部分进行全面检查并作出改正,同时提出索赔理由和金额。
1、职务犯罪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工作人员利用已有职权,贪污、贿赂、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破坏国家对公务活动的规章规范。 2、依照刑法应当予以刑事处罚的犯罪,其中包括有职务侵占罪。
行政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