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根据刑法规定,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长期待岗员工被辞退,是因为存在过失性辞退情形的,依法办理离职手续,不能申请赔偿;属于无过失性辞退的,要求用人单位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经济补偿;属于违法辞退的,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或者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入职不到一年的,一般不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没签劳动合同,受伤可以认定为工伤。 一般情况下,如果劳动者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而要申请工伤认定的,劳动者必须先去劳动局申请确认劳动合同关系的认定。 若没有劳动局的劳动关系认定书,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申请工伤认定是不被受理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起诉的决定书应当公开宣布,同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 (1)被不起诉人和他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公安机关。 (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1、劳动者需首先确认用人单位是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还是未给所有员工缴纳保险,如劳动者本人不能确定用人单位缴纳社保的情况,则需携带劳动合同到社保稽查中心查询该单位是否有保险登记证。 2、劳动者确定用人单位未有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动者可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3、如果用人单位有社会保险登记证,但未给某个劳动者缴纳保险,劳动者可到社保稽查中心投诉。
拿到工伤认定书后,下一步根据伤情确定是否需要做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后,根据伤残等级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赔偿,包括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伤残等级标准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行政拘留2天不能产生案底。行政拘留没有案底,案底是针对刑事处罚而言的。但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案底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
1、盗窃45000元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法律上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般情况下,盗窃罪的立案金额为一千元,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盗窃地点无法查证的,盗窃数额是否达到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应当根据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确定的有关数额标准认定。盗窃毒品等违禁品,应当按照盗窃罪处理的,根据情节轻重量刑。
公司因职工请假而推迟发工资不合法。请事假期间,因为职工没有提供劳动,公司可以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工资,但因此而推迟发工资或故意拖欠工资是违法的。职工可以和单位协商解决,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2、未按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 3、未缴纳社会保险费;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 5、劳动合同无效;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1、客体要件不同抢劫罪侵犯的是复杂客体,即公私财产所有权和公民的人身权利; 抢夺罪侵犯的是单一客体,即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抢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产的行为,劫取公私财物的数额不限; 抢夺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这些区别为我们区别抢劫罪与抢夺罪的界限提供了客观标准。 但由于抢劫罪与抢夺罪同属侵犯财产的犯罪,彼此之间存在紧密的联系,比如: (1)在客体要件上,二者都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 (2)在客观方面,虽然抢劫罪使用的是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往往造成被害人伤亡; 抢夺罪使用的是强力夺取的方法,直接作用于被抢夺的财物,但有时也会发生致人重伤死亡的结果。 暴力和强力性质不同,但从一定意义上说,暴力也是一种强力。 因此,二者在客观方面,不仅行为方式有相似之处,而且危害结果也可能相同。 (3)在一定条件下,抢劫罪和抢夺罪可以相互转化。 刑法第267条 和269条 的规定,其中包括了犯抢夺罪转化为抢劫罪的情况。 以下两种情况下抢夺转化为抢劫: 第一、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二、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3、犯罪后果要求不同抢劫罪对财物的数额没有要求,而构成抢夺罪要求抢夺的财物数额较大。 根据司法解释,抢夺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500元至2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4、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抢劫罪是行为人希望在被害人不能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取得财物,而抢夺罪是以突然取得财物的故意实施的,是希望趁被害人不备而取得财物,而不是希望通过武力威吓迫使被害人失去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