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不可以撤案。职务侵占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个人无法决定可否撤诉,只有在自诉案件中个人才有权利撤诉。行为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而且是非国家工作人员,因而是特殊主体。具体而言,包括: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包括董事、监事、经理、负责人、职工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他们或者有特定的职务,或者从事一定的工作,可以利用职务之便或工作之便侵占单位财物而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 职务侵占罪的追诉期为
交通肇事罪取保的办理需要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再交纳保证金或提供保证人。然后公安机关经过审查,如果不同意办理取保候审的,则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同意的则通知释放嫌疑人。
收据找不到了,不能让物业公司开发票。发票和收据相比,发票更为正规。原则上,发票和收据是不能够同时给付款人(单位)的,因为票据上记载的付款事项、金额等要和事实上付款对应,如果都开具就存在支付一份钱但是有两份都有效凭证,可能会导致付款单位做假账。
小产权房拆了有没有补偿,要根据房屋的权属来源是不是合法来确定,并不是所有的小产权房都是不合法的。小产权房拆迁时候有没有补偿,需要看买卖合同是否合法,是否具有法律效应。根据土地管理法的,小产权房虽然禁止买卖,但是可以在本村集体组织内部流转,所以本集体成员购买了小产权房并且取得了相关组织认可批准的,在拆迁时会给予补偿的。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取得了集体组织相关单位批准人可的,在拆迁时也会有补偿的。再就是小产权房屋屋主在拆迁是肯定是可以获得补偿的。
1、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是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指导意见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故意伤害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故意伤害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中最常见的一种犯罪。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故意伤害罪有以下注意事项:首先,应注意区分故意杀人与故意伤害,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其次,应注意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区别。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致人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
是要进行检查的。
员工不同意,用人单位不得强制要求员工调换工作岗位,可以与劳动者进行进一步协商。 如果强制调岗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投诉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权利。 调岗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内容,需要经过员工的同意,员工有权拒绝。
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灵活就业人员和职工社保都是统一时间扣费,一般是每月的2号至25号。但是各个地区的缴费时间有所区别,具体以当地的社保机构或者是当地的税务局扣款时间为准。 当事人需要在相应的扣款时间内,把扣款的费用打到指定的银行卡当中,税务部门或者社保机构,就会自动在银行卡当中扣除相应的社保费用。 因灵活就业没有稳定的工作和工作场所,只能按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作为缴费基数,在缴费的下限和上限之间自主选择。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12%计入统筹账户,8%计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6%计入医疗统筹基金,2%计入个人账户。 需要注意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保缴费是按月缴纳的,每个月都需要
在农村,只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只是在实践中,称农村自建房为小产权房。 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的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