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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对宅基地使用权作了哪些规定

等*天 湖北-鄂州 征地拆迁 2020-07-06 2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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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位律师回复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6 23:27 回复

    (1)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2)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3)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4)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物权法》第162条,土地所有权人享有地役权或者负担地役权的,设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时,该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继续享有或者负担已设立的地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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