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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界定假种子和劣种子

李*h 新疆-喀什 征地拆迁 2020-07-07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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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顾问团

    2020-07-07 16:29 回复

    按照《种子法》规定,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是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他种种子的;

    二是种子类型、品种、产地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是质量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

    二是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是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

    四是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

    五是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

    【法律依据】

    《种子法》第四十九条,禁止生产经营假、劣种子。农业、林业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违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下列种子为假种子:

    (一)以非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其他品种种子的;

    (二)种子种类、品种与标签标注的内容不符或者没有标签的。

    下列种子为劣种子:

    (一)质量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

    (二)质量低于标签标注指标的;

    (三)带有国家规定的检疫性有害生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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