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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团
2020-07-19 14:37 回复
一是违背农民意愿,强制推行土地流转,侵害了农民的自主经营权和影响了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稳定;
二是在农村土地流转中没有兼顾农民利益,甚至损害农民利益,搞“反租倒包”等错误做法;
三是借农村土地流转之名,随意变更土地用途。
【法律依据】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6条,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土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