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该房屋应当作为婚前女方的个人财产,男方离婚时无权要求分割,但是男方可以主张女方支付共同还贷部分和房屋增值部分。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注意,不是说女方婚后是自己在还贷或者用的自己的公积金就能够说该部分还贷跟男方无关,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婚后取得的工资、收益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婚后的还贷部分属于共同还贷部分。
婚姻法司法解释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