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96年买的一集体土地上的房屋,于02年翻建的,户口不在本村,当时申请是危房翻建,但没有权证,于20年拆迁,当时卖房人来闹过,但拆迁办经过调查取证,卖房人户口也不在本村,就和我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卖房人与21年起诉我们的补偿协议无效,省一,二审全部驳回,现又起诉到中院,中院的法官打电话给我,让我补偿卖房人,否则会撤销我的补偿协议,请问律师这个可能吗?合法吗?谢谢
匿名用户
安徽-滁州
征地拆迁
2022-03-31 1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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