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设甲是债权人,乙是债务人,丙是次债务人人。甲对乙享有100万元金钱债权,乙对丙享有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债权(乙已付房款,迟迟不要求丙交付房屋、转移房屋所有权)。人民法院认定甲的代位权成立的,丙如何向甲履行义务?甲、乙、丙三人之间相应的权利义务如何终止?

豆*_ 北京 法律顾问 2022-04-24 12:11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
在线法律咨询
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