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城

法律咨询、律师咨询

搜索 咨询

定金与押金有什么区别

债权债务 2022-03-29 11:50 标签: 定金 押金
视频看完了,您的法律疑惑还没有解决?
添加律师助理微信 y17105165271 详细咨询
重播
复制微信
视频内容

押金与定金的区别在于:
一是定金具有惩罚违约方的功能,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定金不能退换,接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合同,要双倍返还定金;而押金仅具有担保合同义务人履行合同的作用,其对违约方的制裁仅以所交的押金为限;
二是定金有限额规定,不能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押金则没有这样的要求;
三是定金的设定仅限于被担保合同的当事人,而押金的给付可以是主合同的债务人,也可以是债务人以外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更多>> 相关视频推荐
  •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01'44''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1.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主体原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从犯罪客体上看,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2021.08.10
  •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01'44''

    侵占罪与贪污罪有什么区别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属于他人交与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为己有。 侵占罪与贪污罪的区别有: 1.从犯罪主体上看,贪污罪主体原系国家工作人员、集体经济组织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物的人员。而侵占罪主体是公司的董事、监事、职工以及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2.从犯罪客体上看,贪污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侵占罪侵占的是公司、企业财产所有权。

    2021.09.29
  • 危险犯与行为犯有什么区别 01'55''

    危险犯与行为犯有什么区别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有一个实行的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比如,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在行为人实行了诬告陷害行为之后,即成立该罪的既遂,至于被诬陷人是否受到了刑事处分不是成立该罪既遂所必要的。 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比如,破坏交通工具罪,造成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的危险,

    2020.09.17
  • 危险犯与行为犯有什么区别 00'41''

    危险犯与行为犯有什么区别

    张同增律师 张同增律师

    危险犯与行为犯的区别在于行为犯只要实施了特定犯罪行为就构成既遂,而危险犯的既遂在实施行为的基础上还有发生危害结果的危险。危险犯是指以行为人实施的危害行为造成法定的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为既遂标志的犯罪。

    2021.05.30

赵庆隽律师

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

婚姻家庭 债权债务 合同纠纷 法律顾问 公司法务
咨询律师
相关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