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因为各类原因需要修改,但可能不具备再次前往公证处的现实条件。民法典的此次修改,标志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遗嘱人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老人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应当以这份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在民法典施行之前,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在办理公证遗嘱后因为各类原因需要修改,但可能不具备再次前往公证处的现实条件。民法典的此次修改,标志着公证遗嘱不再具有优先效力,以遗嘱人所立的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更加尊重了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老人的打印遗嘱符合法定形式要件,那么应当以这份时间在后的打印遗嘱为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第三款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代书遗嘱满足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一,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由见证人代替遗嘱人书写遗嘱。 第二,代书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可为代书人。 第三,代书人、见证人和遗嘱人必须在遗嘱上签名,并注明年、月、日。
1、符合遗嘱的一般要求,即(1)立遗嘱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设立遗嘱;(2)立遗嘱人思想表示真实;(3)遗嘱处分的财产为立遗嘱人合法财产; 2、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与继承人无利害关系; 3、见证人中的一人代书,并注明年、月、日; 4、代书人、其他见证人、遗嘱人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