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后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不知情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下进行租赁,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使房屋无法继续承租的,可以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房产抵押后租赁合同是有效的,但租赁合同不能对抗抵押权人。在不知情房屋已经抵押的情况下进行租赁,是属于善意第三人,受法律保护,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如果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而使房屋无法继续承租的,可以向合同相对人要求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 【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为了保护承租人合法权益,维护承租人居住生活的稳定,民法典根据“买卖不破租赁”原则,规定在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被承租人将租赁房屋卖给第三人的,第三人不能以取得房屋所有权为由对抗承租人,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房地产抵押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主要内容: (一)抵押人、抵押权人的名称或者个人姓名、住所; (二)主债权的种类、数额; (三)抵押房地产的处所、名称、状况、建筑面积、用地面积以及四至等; (四)抵押房地产的价值; (五)抵押房地产的占用管理人、占用管理方式、占用管理责任以及意外损毁、灭失的责任; (六)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七)抵押权灭失的条件; (八)违约责任; (九)争议解决方式; (十)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与地点; (十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房屋租赁没有合同,而当事人双方都实际履行了双方责任和义务的,该房屋租赁行为有效。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