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不一定会当庭宣判,应当依据具体情形而定。根据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两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